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20:4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撤销社会团体会费规范存案规范会费办理的告诉
民发〔2014〕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实在改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动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起社会团体生机,现就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告诉》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经过的会费规范,不再报送事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存案。
二、经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同意建立的社会团体,能够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三、社会团体能够根据规章规则的事务范围、作业本钱等要素,合理拟定会费规范。
会费规范的额度应当清晰,不得具有起浮性。
四、社会团体拟定或许修正会费规范,应当举行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许会员代表到会,并经到会会员或许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经过,表决采纳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纳任何其他方式拟定或许修正会费规范。
五、社会团体应当自经过会费规范抉择之日起30日内,将抉择向整体会员揭露。
六、社会团体会费应当首要用于为会员供给服务以及依照该社会团体主旨展开的各项事务活动等开销。
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发布会费出入状况,定时承受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的查看,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写会费出入状况。
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依照规则运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运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八、社会团体会费规范的拟定、修正,以及会费收取、运用和办理不符合本告诉规则的,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能够根据《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条例》的有关规则,给予相应处分。
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团体会费的出入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告诉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则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回绝交纳,并能够向有关部门告发。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方针等有关问题的告诉》(民发〔2003〕95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晰社会团体会费方针的告诉》(民发〔2006〕123号)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一起废止。
民政部 财政部
2014年7月25日
民发〔2014〕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实在改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动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起社会团体生机,现就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告诉》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经过的会费规范,不再报送事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存案。
二、经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同意建立的社会团体,能够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三、社会团体能够根据规章规则的事务范围、作业本钱等要素,合理拟定会费规范。
会费规范的额度应当清晰,不得具有起浮性。
四、社会团体拟定或许修正会费规范,应当举行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许会员代表到会,并经到会会员或许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经过,表决采纳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纳任何其他方式拟定或许修正会费规范。
五、社会团体应当自经过会费规范抉择之日起30日内,将抉择向整体会员揭露。
六、社会团体会费应当首要用于为会员供给服务以及依照该社会团体主旨展开的各项事务活动等开销。
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发布会费出入状况,定时承受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的查看,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写会费出入状况。
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依照规则运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运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八、社会团体会费规范的拟定、修正,以及会费收取、运用和办理不符合本告诉规则的,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能够根据《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条例》的有关规则,给予相应处分。
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团体会费的出入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告诉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则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回绝交纳,并能够向有关部门告发。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方针等有关问题的告诉》(民发〔2003〕95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晰社会团体会费方针的告诉》(民发〔2006〕123号)自本告诉印发之日起一起废止。
民政部 财政部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