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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房产婚后能否收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4:44
现在二手房买卖率敏捷上升,再加上我国现在离婚率的增高是的,离婚房产归属胶葛的工作也跟着添加,一般状况下,离婚房子胶葛是由于两房想为自己争夺房子产权,但实际上,有一部分产权胶葛是涉及到儿女的。将以事例为我们解读离婚赠与子女房子的产权问题。
【事例】王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有一个女儿,夫妻俩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子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成婚八年后,夫妻两人常常由于小事争持,对立越积越深,王先生提出了离婚,肖女士也赞同离婚,但要求孩子由自己抚育,房子归自己。王先生赞同孩子由肖女士抚育,但不赞同房子归肖女士一个人。两人通过退让,一致赞同把房子给女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随后两人处理了离婚手续。王先生从房子内搬出,但肖女士要求王先生合作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王先生一向推脱,无法之下肖女士以女儿的身份提起诉讼,王先生应诉后称该房子本来计划送给女儿,现在改动主见了,不愿意赠与女儿,现在该房子没有处理过户手续,因而自己要吊销赠与,不赞同过户的要求。
【法院判定】
法院通过审理以为王先生与肖女士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对两边均有约束力,因而判令王先生应该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律师分析】
我国《合同法》186条有规则: “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可是本案中人民法院并没有根据上述规则支撑王先生,其主要有理由有两个:
一、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二)》8条1款 “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之规则,王先生和肖女士将房子处分给女儿,是离婚时夫妻两边关于一起产业的切割行为,而离婚协议一旦签定,那么任何一方都是不能反悔的,所以本案的状况不同于一般的房产赠与行为。这是人民法院进行判定的第一个理由根据。
二、即使如王先生所言,这是一种赠与行为的,但该房子在赠与之前是归于王先生和肖女士的夫妻一起产业,如果说要认定为赠与的话,那么也归于王先生和肖女士一起赠与,而非王先生一人赠与,因而关于一起赠与的产业,王先生一个人是无权单方面吊销的。
在本事例中,人民法院支撑肖女士代女儿要求王先生实行产权过户责任的诉求,这也是可行的,因而如果有此类工作发作,夫妻两边应该首要了解个人婚姻以及房子归属的性质,然后进行判别洽谈,有问题能够先向律师咨询,争夺和平解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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