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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论费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3:57
㈠依据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则第三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
⒈当事人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⒉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日子的确困难的;
⒊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许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补偿,自己的确日子困难的;
⒋当事人为日子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许乡村“五保户”的;
⒌当事人为没有固定日子来源的残疾人的;
⒍当事人为国家规则的优抚对象,日子困难的;
⒎当事人正在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许收取赋闲救助金,无其他收入,日子困难的;
⒏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许其他不可抗力形成日子困难,正在承受国家救助或许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⒐当事人申述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人履行义务,日子困难的;
⒑当事人正在承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⒒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㈡具有上述条件的请求人,可将请求减、缓、免的书面请求及有关证明资料递送立案庭工作人员,立案庭主管人员检查签注定见,经庭长审阅赞同后,陈述本院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批阅,并将批阅成果书面通知请求人。
㈢人民法院检查赞同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越案子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赞同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后,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开端对案子进行审理。
㈣以上诉讼费的减、缓、免,只适用当事人立案时的预交,终究诉讼费的承当由合议庭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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