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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债务人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7:13
债务人产业的界定是破产程序的根底,破产程序一经发动,当即就涉及到何为债务人产业问题,相应地涉及到债务人产业的追索、办理、评价、变价、分配等环节。怎么界定债务人产业,关系到债务人能收回多少债务,尽量削减丢失。
债务人产业的多少,也在必定程度上划定了债务人权限的鸿沟。由此,许多欺诈性破产即由于债务人产业界定不清、维护不妥而发生。破产程序一经发动,破产办理人就接收债务人产业,对其具有特定的权利。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根据产业办理与运营,债务人产业会有所削减或添加,由此也会影响到债务人的切身利益。根据破产清算、宽和与重整的不同程序,债务人产业会有不同的功用,在这些程序中,债务人产业有不同的聚合离散。在有些国家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产业的悉数权就发生了搬运,债务人有权接收破产产业;而在破产重整程序傍边,债务人产业依然保留在原债务人手中。因而,关于债务人与债务人来说,在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产业最重要的是应具有确定性、透明性与可猜测性。
“债务人产业”是新《企业》初次呈现的概念。在美国破产法里,其同义概念为estate,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实际上,债务人产业应包含债务人的悉数产业,其间包含债务人对不管何处的财物具有的权益,不管是在法院地国仍是在外国,也不管在程序发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含悉数有形财物(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财物。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产业”概念的运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革新,这一概念不只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产业,也将破产宽和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产业包含在内,能较好地归纳清算、宽和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产业的不同情况,其内在更为全面。
与“债务人产业”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产业”。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产业”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运用。广义上的破产产业,依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产业”根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产业,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产业。原《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狭义上运用的破产产业概念。该法第28条规则:破产产业由下列产业构成: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运营办理的悉数产业;②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完结前所获得的产业;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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