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剥夺政治权利的基本定位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08:22
掠夺政治权力是将公民的悉数政治权力进行约束而非其间一项或几项,那么履行掠夺政治权力的根据有哪些?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则的?接下来的文字将会对此做一个详细介绍,期望对大家能有所协助!
1、我国《刑法》对掠夺政治权力作了明确规则。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规则掠夺政治权力是指掠夺以下权力:
(2)掠夺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力;
(3)掠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
(4)掠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
2、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掠夺政治权力的履行作出了明确规则。我国1996年经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被判处控制、掠夺政治权力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履行。履行期满,应当由履行机关书面告诉自己,并向有关大众揭露宣告解除控制或康复政治权力”。2012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掠夺政治权力履行作了明确规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则:“对被判处掠夺政治权力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履行。履行期满,应当由履行机关书面告诉自己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安排”。向有关大众揭露宣告康复政治权力。
3、国务院相关部门对掠夺政治权力履行作出的部颁规则。
一是公安部1995年23号令《关于对被控制、掠夺政治权力、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管规则》中,对掠夺政治权力罪犯的详细履行和管控作出了更为详细的八项规则:
(1)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拟定的有关规则;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安排或许参与聚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承受采访、宣布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宣布、出书、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许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辞、书本、音像制品等;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8)恪守公安机关拟定的详细监督管理办法。因此,关于掠夺政治权力罪犯的履行标准根本得以健全。
二是司法部2004年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纠正作业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则:对下列人员施行社区纠正:“(1)被判处控制的;(2)被判处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履行的;(4)被裁决假释的;(5)被掠夺政治权力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03年下发《关于展开社区纠正试点作业的告诉》二中明确规则:“社区纠正的适用范围。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拟定下发《社区纠正施行办法》的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则:“关于被判处掠夺政治权力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合作公安机关,监督其恪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并及时把握有关信息。被掠夺政治权力的罪犯能够自愿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心思教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