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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集体所有财产的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5:38
团体所有产业的维护
(一)法令维护
第六十三条规则:“团体所有的产业受法令维护,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吞、哄抢、私分、损坏。”
假如团体所有的产业遭到法令制止行为侵略,上述四种状况发作任何一种并到达必定数额时,都能够构成刑事犯罪。假如没有到达《刑法》规则的规范,则构成了一般违法行为,应该遭到行政处罚。对现已形成团体产业的丢失,还要承当民事补偿责任。
(二)诉讼维护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团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许其担任人作出的决议损害团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团体成员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
这一规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团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许其担任人在实行办理团体所有产业的责任过程中,假如没有依法实行责任并损害团体成员合法利益的,团体成员能够经过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团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许其担任人作出的过错决议。享有诉权能够是团体成员的任何人,能够是团体成员的团体、部分或个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类案子。依据相关的土地行政法规规则,对团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许其担任人处置农村土地承揽权或其它触及团体土地权益时,应该先行经过一个土地裁定程序处理,对裁定成果不服的能够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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