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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原告通知被告去法院拿传票合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5:37
经济纠纷无法洽谈处理,其间一方就会申述来处理,法院立案之后也会告诉被告诉讼的存在,让被告能够活跃的应诉。可是一些经济纠纷案原告去告诉被告拿传票,经济纠纷案原告告诉被告去法院拿传票合理吗?更多相关常识,请您阅览听讼网内容。
经济纠纷案原告告诉被告去法院拿传票是否合理?原告自己自动乐意告诉被告是能够。
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宣布的书面告诉。传票的送达方法有以下几种方法:
1、直接送达,又称交给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法。直接送达是送达方法中最根本的方法。便是说但凡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避免延迟诉讼,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并发生送达的法律效能的送达方法。
3、托付送达,是指担任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托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托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平等法律效能。
4、邮递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经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法。实践标明,法院选用邮递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程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选用的一种送达方法。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地点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转交送达有三种状况:1.受送人是武士,经过其地点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拘禁的,经过其地点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经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有必要当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刻为送达日期。
6、布告送达。能够在法院的布告栏、受送达人原居处地粘贴布告,也能够在报纸上刊登布告,选用布告送达有必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时,才干运用。布告送达发生的法律效能与其他送达方法送达效能是相同的。
假如法院传票不能亲身送到被告手里,能够经过上述的其他方法送达。
经济纠纷案原告告诉被告去法院拿传票是否合理?经济纠纷案被告知道了诉讼后,能够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去应诉维权。经济纠纷案原告告诉被告之后,要做些什么预备确保官司胜诉率定,你能够找听讼网上的律师协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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