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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9:5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方法的告诉
黑政办发〔2013〕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方法》现已省政府领导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抄送:省委各直属单位,省军区、驻军,哈铁,各大专院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增发:有关企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1日印发
黑龙江省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价格争议调停处理作业,标准价格争议调停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对立胶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调和安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令、法规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他安排之间价格争议的调停处理作业。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恳求,依法对公民、法人及其他安排之间的价格对立、价格胶葛等进行行政调停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担任全省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及监督管理作业。市(地)、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及监督管理作业。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的价格鉴证组织,是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以下统称为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的价格鉴证组织,详细承当省内杂乱、疑问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及全省事务辅导作业。市(地)、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的价格鉴证组织,承当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停处理作业。
第六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遵从依法、公平、公平、自愿的准则。
第七条 恳求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两边均赞同承受调停处理。
(二)恳求人、被恳求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联系。
(三)有清晰的恳求人、被恳求人及详细的恳求要求、切当的现实根据。
(四)有关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的价格或许丢失金额存在争议。
第八条 下列状况不归于价格争议调停处理规模:
(一)争议两边职责归属断定。
(二)争议事项触及的资产、权力及其质量技能等级、品牌、类型、数量等状况确定。
(三)属政府定价、政府辅导价规模的。
(四)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五)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提起诉讼、裁定或许行政复议,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议的。
(六)经过不合法途径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
(七)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出产、流转及出售的物品所发生的价格争议。
(八)其他不宜作为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的景象。
第九条 当事人恳求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应当向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恳求人、被恳求人及其署理人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价格争议调停恳求书。
(三)与价格争议事项相关的收据、凭据、合同、协议、公证书及其它相关根据材料。
(四)价格查询、取证材料(含评价陈说)。
(五)必要的标的质量、技能、等级证明。
(六)价格争议调停处理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价格争议调停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有关当事人及其署理人的名字(称号)、法人代表名字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价格争议现实、恳求及理由。
(三)恳求人、被恳求人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托付署理人代为恳求和参与调停处理的,应提交当事人的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载明署理人名字、性别、年纪、身份证明、联系方法、托付期限和署理权限。
第十二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应根据本方法有关规则,对恳求人提交的争议调停处理恳求材料进行审阅。
恳求材料不全或许不契合要求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应自收到书面恳求书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书面告诉恳求人、被恳求人补正。恳求人、被恳求人应在收到补正告诉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提交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期间不计入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受理时限。
第十三条 恳求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时,被恳求人应向价格调停处理组织提交价格争议答复定见书,价格调停处理组织应将答复定见书副本一起送达恳求人。
答复定见书首要包含被恳求人身份、首要争议现实、对价格争议的定见和主张及其理由、根据等内容。
被恳求人不提交答复定见书的,视为不承受价格争议调停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契合条件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恳求,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应在5个作业日内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诉相关当事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不予受理调停恳求:
(一)不契合本方法第七条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恳求条件的。
(二)归于本方法第八条所列规模的事项。
(三)不能供给恳求人、被恳求人的切当称号、地址和通讯方法的。
(四)不能供给本方法第九条等所要求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所必需材料的。
(五)其他无法受理的景象。
不予受理的,应在书面告诉中奉告两边当事人理由。
第十六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受理恳求后,应以书面或许其他恰当方法告诉有关当事人举办调停的地址和时刻。
第十七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由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指定2名以上调停员进行调停,调停员由价格鉴证专业人员担任,必要时能够延聘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停。
第十八条 调停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逃避:
(一)是价格争议事项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署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价格争议事项有利害联系。
(三)与价格争议事项当事人、署理人有其他联系,影响公平调停的。
调停员的逃避,由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担任人决议。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担任人的逃避,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议。
第十九条 当事人提出逃避恳求的,应说明理由,并在调停前提出。
第二十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调停价格争议,应契合法令、法规及价格政策规则,充沛尊重当事人的实在志愿。调停过程中应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说,查询、核实相关状况,主意向有关当事人说明价格法令、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十一条 参与价格争议调停的有关当事人均有举证职责,并对举证现实担任。因恳求人、被恳求人供给材料不实在导致不良后果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不承当相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过程中,需求进行质量、技能等专业检测、判定及价格评价的,由两边当事人约好或许调停组织主张的法定或专门组织进行检测、判定、评价,其成果作为根据提交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
第二十三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应间断调停处理。经有关部门查实,涉嫌当事人无违法行为的,应康复调停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过程中,恳求人、被恳求人自愿撤回恳求或许提出停止调停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应作结案处理。口头撤回恳求的,应当记录在案,由恳求人签字或许盖章承认,或许由2名以上经办人员签名承认。
第二十五条 经调停,有关当事人自愿达到调停协议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应制作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协议书。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协议书由两边当事人一起签字,并经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盖章承认。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协议书应交有关当事人各持一份,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留存一份。当事人各方应当自觉实行调停协议书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视为调停不成:
(一)因当事人原因,价格争议调停到期未能结案的。
(二)恳求人或被恳求人不配合调停员调停作业的。
(三)调停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裁定或行政复议的。
(四)调停过程中呈现无法持续调停的其他景象的。
第二十七条 对当事人未能达到共同志愿或许调停不成的,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能够提出价格争议处理定见,辅导争议两边处理争议,并奉告当事人有权就价格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两边当事人就调停事项部分达到协议的,其达到协议部分事项按本方法第二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八条调停达到协议后,一方不实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九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应在受理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完毕。因状况杂乱,在规则时刻内不能完结的,经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担任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但最长不超越60个作业日。
第三十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组织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停费用。延聘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停和需求进行质量、技能等专业检测、判定及价格评价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争议职责方承当。
第三十一条 调停完毕后,调停员应将调停处理的有关材料进行收拾、归档。
第三十二条 价格争议调停处理的文书格局,由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一致拟定。
第三十三条 价格争议调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职责。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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