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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22:51

现实生活中咱们会遇到建造用地运用权刊出挂号的流程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而且其间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杂乱,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建造用地运用权消除的状况首要包含: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建造用地运用权提早回收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形成建造用地运用权灭失等景象。建造用地运用权消除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处理刊出挂号。
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挂号规矩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回收土地运用权的一起,处理国有土地运用权刊出挂号,刊出土地证书。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或许租借期满,未请求续期或许续期请求未获同意的,原土地运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请求国有土地运用权刊出挂号。
因自然灾害等形成土地权力灭失的,原土地运用者或许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资料,请求土地运用权或许土地所有权刊出挂号。
(1)乡(镇)村公益用地运用权。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依法建立的公益安排,在通过依法批阅后,对用于本团体经济安排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业用地所享有的建造用地运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的规则,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同意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2)乡(镇)村企业建造用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运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许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一起举行企业的,应当持有关同意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同意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假如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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