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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4:20
婚姻是归于非常重要的法令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则,男女两边处理成婚登记后,就会构成夫妻关系,但并不是一切的婚姻关系都是有用的,无效的婚姻相同比较多,那么不归于无效婚姻有什么景象?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不归于无效婚姻的景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不归于无效婚姻的景象便是指归于有用婚姻的景象。有用婚姻的景象则是指两边契合成婚法令,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归于有用的婚姻。
相关法令规则
《婚姻法》
第五条【成婚自愿】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
第六条【法定婚龄】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好坏关系人包含
(1)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令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不归于无效婚姻的景象便是指归于有用婚姻的景象。有用婚姻的景象则是指两边契合成婚法令,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归于有用的婚姻。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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