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时还得其他兄弟姐妹到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9:06现在运用遗言的人越来越多,比方口头遗言、自书遗言、公证遗言等等。那么自书遗言房产承继过户时还得其他兄弟姐妹参与吗?在法令上有什么规则呢?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房管局处理遗产过户时只认两种文书:一是公证处的公证文书,便是若最初自书遗言未经公证,现在立遗言人逝世了,那只有立遗言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公证文书,房管局才会将房产证办到遗言的名下的。二是法院的收效法令文书。主张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承认立遗言所留下遗言的效能,判定登记在立遗言名下的房子归一切。这也是最可行的计划了。
房产是物权,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随时有权申述。
天然人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个人财产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视为自书遗言。
自书遗言应当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自书遗言归于遗言中的特别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7条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依据这项规则,自书遗言的要求是:
(1)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言人亲身用笔书写遗言全文;
(3)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言并不需求见证人。可是,打印出遗言,然后仅仅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它的效能是有争议的,看具体状况而定,如果有相反依据证明该打印的遗言并非自己真是意思表明,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言。如果有数份遗言,通过公证的遗言效能最高;如果有数份通过公证的遗言,日期为最终日期的那份遗言效能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自书遗言的效能:
依照我国《承继法》第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第二十条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公证遗言比自书遗言效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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