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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3:08
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公司上市,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揭露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揭露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四亿元的,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会计报告无虚伪记载。
证券交易所能够规则高于前款规则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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