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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行政许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4:32
作为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许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界是不争的现实,而第三人关于此类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使本身权益遭受损害的状况,能否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
法令咨询:
在哪些状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可依法改变或撤回已收效的行政许可?
律师答复:
行政许可所根据的法令、法规、规章修正或许废止,或许准予行政许可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改变或许撤回现已收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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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令能够设定行政许可。没有拟定法令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能够选用发布决议的方法设定行政许可。施行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法令,或许自行拟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行政许可;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求,确需当即施行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能够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施行满一年需求持续施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认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历、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许其他安排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约束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许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供给服务,不得约束其他地区的产品进入本地区商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能够在法令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施行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则。
地方性法规能够在法令、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施行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则。
规章能够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施行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则。
法规、规章对施行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则,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则,不得增设违背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概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则行政许可的施行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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