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的福利房是否可以办房产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1:46单位分的福利房是否能够办房产证
单位分住所是其时我国特有的住所准则,也叫福利分房,,998年后全国均中止了这种分房方法。这种房子的产权归于单位(公房),运用权属个人,有房子“租借凭据”,要交房租。所以,个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对房子没有一切权,依据法律规则,没有挂号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1993年我国开端住所准则改革,将单位分的房子出售给个人,也叫“公房出售”,价格是以成本价为根底,依据员工工龄、房子的区域地段、房龄、朝向、楼层、付款方法等进行扣头。
一般工龄每添加一年扣头1%(30年工龄可扣头30%,能够用户口本内工龄最长的人),一次性付款能够扣头20%,房龄每添加一年扣头0.5%等,最终计算出的房款一般在8000至30000元左右。
这种房子出售给员工后,产权归员工一切,5年后可上市买卖。出售后不交房租,开端交物业管理费。
公房出售的成本价从1993年至今已调整过几回,以上海为例:从每平920元到1120元,再到1180元,现在为1296元/平方米(以上是成本价),出售时,加上各种扣头,最终的单价为几百元。
这种公房的价格不会上涨,1296元是2001年上海发布的成本价,已有10年没有动,这是由于公房出售政策性出售,是一种给员工的福利,假如上涨就失去了含义;二是该买的都现已买了,并且往后也不会再有这种性质的房子。所以,“公房出售”的价格不会像当时的商品房相同上涨。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员工单位将公房以薪酬性钱银分配方法出售给员工,员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子享有部分产权或悉数产权的住所。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经同意用于商场出售而缔造的房子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出售目标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实施土地运用权出让方法,经过政府方案主管部门批阅,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规模(现在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所、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作业主管部门的规则,经过实施土地批租方法,报政府方案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方案,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租借的住所,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福利房是单位给补助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到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所以房主需要按必定份额购买后才干具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