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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适用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4:21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违法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按照法律所规则的并罚准则决议所应当履行的惩罚准则.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一)一人犯稀有罪
一人犯稀有罪,是数罪并罚的现实条件。只稀有罪存在,才有并罚可言:假如没稀有罪,就没有必要并罚。
(二)所犯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限之内
行为人所犯数罪,有必要发生在法定的时刻边界之内。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并非任何时候所犯的数罪都需数罪并罚,而是限于以下三种情况下的数罪适用数罪并罚,即:(1)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2)惩罚履行进程中发现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3)判定宣告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分子又犯新罪。
(三)有必要在对数罪别离科罪量刑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并罚准则、规模与办法,决议履行的惩罚
数罪并罚不是对数罪所判惩罚的简略相加,而是对违法分子所犯数罪,按照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则,一个罪一个罪地确认其罪名,量定惩罚,然后依据数罪并罚所应遵从的法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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