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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6:52
精神病人都是有监护人的这个不会因为精神病人的年纪而遭到限制,如果说精神病人需求提起诉讼的话,监护人是否能够代为操作?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监护人是否有权署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
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在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时,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经过诉讼方法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产业。
监护人依法实行监护的权力,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当责任;给被监护人形成产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有关人员或许有关单位的请求,吊销监护人的资历。
依据法律规定,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授权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以当事人名义,署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准则。进行诉讼行为和承受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署理权。享有诉讼署理权为当事人署理诉讼的人,称为诉讼署理人。没有诉讼署理权,仅仅传达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如代交诉状、代收文书的人,或许依法律规定支撑别人提起诉讼的人,都不是诉讼署理人。
诉讼署理有以下四种
法定署理
法律上为无行为才能人建立的一种署理准则。行使法定署理权的人,称为法定署理人。法定署理权的发作,不由署理人和被署理人的意思决议,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根底,由法律规定。法定署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位置,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承当当事人的诉讼责任。法定署理权因为被署理人成年、免除监护、署理人损失署理才能或逝世而消除。
法定代表
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集体从事活动建立的一种代表准则。法人、非法人集体的首要负责人是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代表权,代表权的发作是根据代表人的职权和责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的活动,表现法人、非法人集体的活动,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即法人、非法人集体的诉讼行为。法人、非法人集体能够改变自己的首要负责人,但法定代表人的改变,仅仅履行职务的详细人员的替换,前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新代表人具有拘束力。法定代表权自法人、非法人集体建立而发作,随法人、非法人集体吊销、闭幕而消除。
指定署理
无行为才能人又没有法定署理人,或许他的法定署理人不能行使署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署理人的一种署理准则。被法院指定的署理人,称为指定署理人或特别署理人。这种署理权的发作根据法院的指定。指定署理人在诉讼中与法定署理人的位置相同,但不得处置当事人的实体权力。在被署理人或其法定署理人能够为诉讼行为时,指定署理人应当脱离诉讼,署理权即行消除。
委任署理
受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托付的署理。这种诉讼署理人称为委任署理人。因这种署理权是由托付人的意思表明发作的,所以又称意定署理。委任署理是一项规模广泛、使用遍及的署理准则,当事人能够托付他的近亲属、律师担任委任署理人,也能够托付有关的社会集体、当事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以及经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担任委任署理人。托付别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托付书。委任署理人在授权规模内,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但是在离婚案子中,确认离婚与否,有必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毅力,不能授权由委任署理人决议。委任署理人的署理权,因诉讼完结、免除或辞去委任、署理人损失署理才能或逝世而消除。委任署理的改变和免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报告法院,并由法院告诉对方当事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能够署理提起诉讼的,只需能够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够,精神病人是没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的,只要靠监护人照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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