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块承包地土地征收补偿费给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2:03
同一块承揽地,承揽合同和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别离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揽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
一、处理该问题的法令方针依据:
(一)《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承揽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收效。承揽方自承揽合同收效时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第二十三条规则:“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承揽方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并挂号造册,承认土地承揽经营权。”
(二)《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管理方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条规则:“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是乡村土地承揽合同收效后,国家依法承认承揽方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法令凭据。”
(三)《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则:“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品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挂号簿共同;记载不共同的,除有依据证明不动产挂号簿确有过错外,以不动产挂号簿为准。”第十九条规则:“权利人、好坏关系人以为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事项过错的,能够恳求更正挂号。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赞同更正或许有依据证明挂号确有过错的,挂号组织应当予以更正。”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物权建立、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自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收效时发收效能。”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国发〔2004〕28号)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准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三条规则:“承揽地被依法征收,抛弃一致安顿的家庭承揽方,恳求发包方给付现已收到的安顿补助费的,应予支撑。”
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准则:
(一)各地在发放土地承揽经营权证过程中,因为作业不到位,形成土地承揽台账、承揽合同、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不符。依据现有法令方针规则,权证与合同不符时,应尊重承揽合同的效能。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应发放给具有该地块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
一、处理该问题的法令方针依据:
(一)《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承揽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收效。承揽方自承揽合同收效时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第二十三条规则:“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承揽方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或许林权证等证书,并挂号造册,承认土地承揽经营权。”
(二)《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管理方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条规则:“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是乡村土地承揽合同收效后,国家依法承认承揽方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法令凭据。”
(三)《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则:“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品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挂号簿共同;记载不共同的,除有依据证明不动产挂号簿确有过错外,以不动产挂号簿为准。”第十九条规则:“权利人、好坏关系人以为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事项过错的,能够恳求更正挂号。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赞同更正或许有依据证明挂号确有过错的,挂号组织应当予以更正。”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物权建立、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自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收效时发收效能。”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国发〔2004〕28号)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准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三条规则:“承揽地被依法征收,抛弃一致安顿的家庭承揽方,恳求发包方给付现已收到的安顿补助费的,应予支撑。”
二、处理该类问题的准则:
(一)各地在发放土地承揽经营权证过程中,因为作业不到位,形成土地承揽台账、承揽合同、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不符。依据现有法令方针规则,权证与合同不符时,应尊重承揽合同的效能。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应发放给具有该地块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