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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5:37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两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好,比方,男方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付出人民币十万元。但是,这样约好关于成心拖延实行一方没有赏罚办法,因而,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如期付出,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核算罚息”,这样,若给付责任人不如期实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然后能够到达惩戒的意图。
弥补内容:
1、孩子抚育费的约好和处理。
一般能够约好抚育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日子停止。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结高中教育阶段时,爸爸妈妈就没有责任再对孩子进行抚育费的付出,但从现实状况看,上大学的阶段乃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彻底独立日子阶段,爸爸妈妈赞助的状况适当遍及。
咱们以为,在爸爸妈妈对抚育期限没有约好的状况下,爸爸妈妈抚育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结束后;在爸爸妈妈对抚育期限有清晰约好的状况下,适用爸爸妈妈的约好。比方,爸爸妈妈约好付出抚育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实行,孩子有权向其建议抚育费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期望一次性付出孩子的抚育费用,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撑。法院判定或调停一次性付出孩子的抚育费的状况往往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付出;另一方赞同一次性付出;另一方彻底有一次性付出的才能;不危害别人权益。
也就是说,假如另一方不赞同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育费,法院很难支撑一方一次性付出抚育费的诉讼请求。
2、探视权的约好和处理。
婚姻法规则,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力,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遏。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注重,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略写上孩子归某方抚育,关于探视的时刻、地址、方法有清晰约好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发生争议,还要再次经过法院承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本钱和时刻本钱。
咱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关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两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世)随女方日子,男方每月付出抚育费X元,直到独立日子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依据女儿的志愿,在协议的地址探视女儿。遇有特殊状况,探视时刻、方法由两边约好。两边也能够约好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无妨再详细清晰一下接送的详细地址和方法。
一般来说,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频,会给两边带来许多不方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日子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详细探视的时刻及方法,还能够听取孩子的定见,以孩子的独立毅力为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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