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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23:00
夫妻感情走到了止境也就不得不提到离婚,而离婚的时分却有许多工作需求及时处理,否则日后就会给互相带来许多费事。比方子女抚育问题、产业切割问题。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契合什么条件呢?请我们阅览下文了解。
夫妻离婚产业的切割需求遵从哪些规则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案情介绍]
王某与老公李强(化名)成婚两年。本年3月,王某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形成左腿截肢。过后,闯祸方一次性补偿给王某25万元,这笔钱随后由李强领走。3个月后,王某出院,却发现老公忽然变了个人,对她再也没了往日的热心。7月中旬,李强正式提出离婚,王某挣扎数月,于10月中旬赞同离婚。
在产业切割问题上,李强建议将25万元补偿款一人一半。“这25万是我失掉一条腿换来的”。王某灰心丧气。可是李强以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归于夫妻共有的产业,所以他有权取得一半。
[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是一切的产业都归于夫妻共同产业。我国《婚姻法》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均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王某能够回绝老公平分25万元补偿款的要求,该笔金钱是王某因身体遭到损伤而取得的补偿,彻底归于王某的个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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