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中能适用代位继承吗,遗产给孙子算遗赠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9:34
遗言承继中的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该怎样处理,能不能代位承继呢,遗产给孙子算遗赠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遗赠中能适用代位承继吗,遗产给孙子算遗赠吗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遗赠中能适用代位承继吗,遗产给孙子算遗赠吗
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遗赠只适用于遗言承继;代位承继中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或后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承继人之间。
【案情介绍】
李某是解放前参加 革新的老干部,“文革”期间被打成叛徒和前史反革新,家被检查,自己也被关押。1980年平反出狱,退还了被检查的产业并补发了关押期间停发的薪酬合计6万元。1993年李某逝世。李某共有两个儿子,长子在外地作业,次子先于李某逝世,未留下子女。在处理后事时,人们发现李某留有存款6万元和一份遗言,遗言中写明:李的老友肖某在其被关押期间曾给予其极大的协助,心存感谢,决议在其身后从遗产中拿出2万元赠送给肖某,以酬谢其恩惠。李的长子以为自己是仅有的承继人,遗言中的肖某早在1992年现已逝世无法承继,遂建议6万元悉数归自己一切。肖某的儿子小肖以为自己有权代位承继2万元遗产,所以向法院申述。
【法令解读】
?
本案中触及两个概念,遗赠和代位承继。
遗赠是指自然人经过建立遗言把遗产的悉数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身后收效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其间建立遗言的自然人称为遗言人,被遗言人指定承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别人必定产业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言中规则的,须以遗言的方法进行。
3.遗赠与遗言承继同属死因行为,此差异于生前的赠与法令行为
。4.受遗赠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身承受,并清晰表明承受时才发作遗赠的法令作用。
6.受遗赠人无权参加遗产分配,仅能从承继人或遗言执行人处获得受遗赠的产业。
依据该界说,本案中李某赠送给肖某2万元钱的行为规则在遗言中,肖某不是李某的法定承继人,因而李某对肖某的赠与应归于遗赠。
代位承继,又称直接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其应继比例的一项法令制度。我国《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
因而,按照法令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代位承继发作的原因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
2、被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不能成为被代位承继人;
3、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
4、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在遗言和遗赠承继中均不能适用代位承继。
依据上述概念可知,一是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遗赠只适用于遗言承继;二是代位承继中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或后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承继人之间。本案中,肖某作为受遗赠人承继遗产的依据是李某的遗言,不是法定承继;此外,肖某的儿子小肖不是李某的承继人,也不能适用代位承继。因而,本案中,小肖无权要求代位承继李某遗赠给肖某的2万元钱。
咱们知道,依据承继法之规则,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承继人,所以这种景象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承受遗赠,这样才干合法得到该遗产。
还有一个问题要阐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3条有些抵触。二十五条规则承受的开端时刻是“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定见》第53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 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本条把承受的时刻扩大为“承继开端后”,也便是受遗赠人即便没有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表明也能够在“承继开端后”作出意思表明。这一规则对维护受遗赠人的利益更为有利。
遗赠中能适用代位承继吗,遗产给孙子算遗赠吗
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遗赠只适用于遗言承继;代位承继中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或后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承继人之间。
【案情介绍】
李某是解放前参加 革新的老干部,“文革”期间被打成叛徒和前史反革新,家被检查,自己也被关押。1980年平反出狱,退还了被检查的产业并补发了关押期间停发的薪酬合计6万元。1993年李某逝世。李某共有两个儿子,长子在外地作业,次子先于李某逝世,未留下子女。在处理后事时,人们发现李某留有存款6万元和一份遗言,遗言中写明:李的老友肖某在其被关押期间曾给予其极大的协助,心存感谢,决议在其身后从遗产中拿出2万元赠送给肖某,以酬谢其恩惠。李的长子以为自己是仅有的承继人,遗言中的肖某早在1992年现已逝世无法承继,遂建议6万元悉数归自己一切。肖某的儿子小肖以为自己有权代位承继2万元遗产,所以向法院申述。
【法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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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触及两个概念,遗赠和代位承继。
遗赠是指自然人经过建立遗言把遗产的悉数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身后收效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其间建立遗言的自然人称为遗言人,被遗言人指定承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别人必定产业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言中规则的,须以遗言的方法进行。
3.遗赠与遗言承继同属死因行为,此差异于生前的赠与法令行为
。4.受遗赠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身承受,并清晰表明承受时才发作遗赠的法令作用。
6.受遗赠人无权参加遗产分配,仅能从承继人或遗言执行人处获得受遗赠的产业。
依据该界说,本案中李某赠送给肖某2万元钱的行为规则在遗言中,肖某不是李某的法定承继人,因而李某对肖某的赠与应归于遗赠。
代位承继,又称直接承继,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其应继比例的一项法令制度。我国《承继法》第11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
因而,按照法令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代位承继发作的原因是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
2、被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不能成为被代位承继人;
3、代位承继人仅限于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
4、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在遗言和遗赠承继中均不能适用代位承继。
依据上述概念可知,一是代位承继只适用于法定承继,而遗赠只适用于遗言承继;二是代位承继中被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子女或后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承继人之间。本案中,肖某作为受遗赠人承继遗产的依据是李某的遗言,不是法定承继;此外,肖某的儿子小肖不是李某的承继人,也不能适用代位承继。因而,本案中,小肖无权要求代位承继李某遗赠给肖某的2万元钱。
咱们知道,依据承继法之规则,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承继人,所以这种景象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承受遗赠,这样才干合法得到该遗产。
还有一个问题要阐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3条有些抵触。二十五条规则承受的开端时刻是“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定见》第53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 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本条把承受的时刻扩大为“承继开端后”,也便是受遗赠人即便没有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表明也能够在“承继开端后”作出意思表明。这一规则对维护受遗赠人的利益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