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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独家售房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7:18
事例回忆:
王女士预备送女儿出国,可是手头的钱不行。她就预备将自己搁置的一套房子出售。为此王女士跑了好几家中介,刊登了售房信息。在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以赶快协助李先生出售房子为由,与王女士签定《房子出售托付挂号表》,约好原告为被告供给独家托付出售房子事宜。后来,该中介也的确带人来看过房,可是由于价格谈不拢,就没有成功买卖。后来,王女士妹妹的朋友,介绍了一个搭档来看房,两边谈拢了价格。由于王女士急着用钱,就在买家指定的一家中介处理相关手续。房子售出后,一天中介打电话要求看房,王女士照实奉告。没想到,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居然要求王女士承当违约金。理由是,王女士和他家签定了独家售房的合同,只能从他家售房,不然就得补偿。王女士以为,自己其时并没有留意中介合同中约好违约职责,是中介工作人员让自己签的,说什么一切挂号信息的客户都得签。王女士不同意补偿。王女士是否真如中介公司所说,需求承当违约金呢?听讼小编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师的观念。
律师说法:
王女士与某中介公司签署的《房子出售托付挂号表》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违背法律规则,合法有用,两边均应遵从实行。但该挂号表系某中介公司供给的格局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则,选用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该合同中的约好约束了王女士的缔约自由权,但工作人员并没有提示王女士,该条约好属加剧单独职责的格局条款,不符合公正准则,应属无效,该中介公司无权要求王女士付出违约金。可是,该中介公司的确为王女士介绍过看房人,供给了居间服务,因而王女士应该付出必要的居间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格局合同,也称定式合同、规范合同、附从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局合同指悉数由格局条款组成的合同,只要部分是以格局条款的方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一般合同中的格局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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