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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书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0:47

债款人恳求提存以此消除债款的时分,一般需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款人进行了提存,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胶葛。进行公证的时分一般会出具提存公证书,那么提存公证书内容有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读者进行回答。
一、提存公证书内容
兹证债款人______(单位全称)因______(债款依据及无法直接给付的原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债款标的______(标的称号、数量)提交于我处。从即日起,债款人______(单位全称)所欠债权人______(单位全称)的上述债款现已实行。
附:
提存公证书,是指债款已到清偿期限,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款人无法给会集的标的物时,债款人向公证组织恳求提存公证,由公证组织出具提存公证书。
1.此格局适用于债款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给付到期债款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名字、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二、提存公证的条件
1、债款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状况之一使债款人无法准时给付的,公证处能够依据债款人恳求依法处理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推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款实行地又不能到实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逝世(消除)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公证处能够依据当事人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债的两边在合同(协议)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2)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人、典当人或质权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代替物提存的;
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有必要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三、提存公证有什么效果
1、以清偿为意图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除和债之标的物危险职责搬运的法令效力。
2、以担保为意图的提存公证具有确保债款实行和代替其他担保方式的法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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