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现役军官的奖惩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3:54
《军官执役法令》对现役军官的奖惩作了如下规则:第二十五条、军官在作战和戎行建设中作出突出奉献或许获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公民做出其他较大奉献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则给予奖赏。奖赏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颁发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则的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赏。
第二十六条、军官违犯军纪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则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正告、严峻正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降级;免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对被免职的军官,依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录用新的职务;未录用新的职务的,应当确认职务等级待遇。第二十八条、军官违法乱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军官违犯军纪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则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正告、严峻正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降级;免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则的其他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对被免职的军官,依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录用新的职务;未录用新的职务的,应当确认职务等级待遇。第二十八条、军官违法乱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