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公司债务进行转让股权可以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3:07
当下社会,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中,我们都知道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不同债款,也有的公司涉及到股权的问题。那么,隐秘公司债款进行转让股权能够吊销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问题提出:股权转让时对公司债款进行隐秘,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吊销?
案子称号:方某、上海々有限公司诉顾某、勤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①
法院观念:出让方在公司实践已失掉对外偿债才能的状况下故意隐秘公司巨 额债款,致使受让方受让股权并付出相应金钱的行为具有诈骗性 质。涉案股权转让合同契合法律规定的吊销条件。
案情简介
原告:方某
原告:上海人有限公司
被告:顾某
被告:勤某
2007年11月22日,被告顾某、勤某作为转让方与原告方某、上海人有 限公司作为受让方就上海8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定协议。
该协议约好,顾某将其出资250,000元具有的上海8有限公司50%股权 悉数转让给上海人有限公司,转让价为100,000元;勤某将其出资250,000元具有的上海8有限公司50%股权中的20%股权以40,000元价格转让给上 海八有限公司,30%股权以60,000元价格转让给方某。
本协议签定时两名原告先付出给两名被告股权转让款定金各30,000元,在 工商局处理股权改变挂号时两名原告再付出给两名被告上述股权转让款余额各70,000元。两名原告赞同承当上海8有限公司一切的债款和债款(以审计报告 为准合同还约好了两名被告在签定本协议时未照实奉告两名原告有关公司在 股权转让前所负債务,致使两名原告在成为公司股东后遭受丢失的,两名原告 有权向两名被告追偿。股权转让前,聘请在我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法〉 对公司进行审计,两名原告依照四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规模承当两名被告应 分管的危险、亏本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收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 表以外的公司债款,应由两名被告担任偿还。合同对其他事项亦作了约好。
同年11月27日,两名被告要求原告将定金60,000元付出到广东0有限 公司五分公司。来日,上海人有限公司依照被告指令付出了60,000元。
2007年12月13日,上海0会计师事务一切限公司对上海8有限公司截 止2007年11月30曰的净资产审计状况出具了沪0会师报字〔2007】第只2 xxx号审计报告,确认上海8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一切者权益 算计为-87,174.64元。
同年12月18日,两名被告要求原告将股权转让款余额140,000元扣除审计 费5,000元和案外人奥某借支1,500元后实践付出的133,500元汇到广东0有限 公司五分公司的开户行某某信用合作社广东番禺钟村分社。同日,上海人有限 公司依照被告指令付出了133,500元。嗣后,两边处理了股权改变挂号。
2008年3月初,案外人袁某以告贷案由申述上海8有限公司,要求上海8有限公司偿还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期间的告贷593,555元及付出利息。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湖^)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x x号民事裁定 书查封了上海8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嗣后,上海8有限公司歇业至今。
2009年1月19日,法院确认涉诉告贷在审计报告中未得到反映,以判定 的方式支撑结案外人袁某的诉讼恳求。现该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
后原告以被告故意隐秘公司请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吊销两边签定的 股权转让协议。
各方观念
原告方某、上海4有限公司观念:被告故意隐秘公司债款,恳求法院依 法吊销股权转让协议;两名被告应返还两名原告转让费200,000元。
被告顾某、勤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法院观念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吊销权表现方式有改变和吊销两种。原告恳求权的 现实根底是被告将其持有的上海8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原告时,隐秘了上海8有限公司的债款。而现有根据反映,上海8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确有 对外债款,且债款数额尚不能确认。被告在公司实践已失掉对外偿债才能的 状况下故意隐秘公司巨额债款,致使原告受让股权并付出相应金钱的行为具 有诈骗性质。涉案股权转让合同契合法律规定的吊销条件。在该合同吊销后,被告负有返还原告已付出的股权转让款的责任。原告的诉讼恳求有现实和法 律根据,法院应予以支撑。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问题提出:股权转让时对公司债款进行隐秘,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吊销?
案子称号:方某、上海々有限公司诉顾某、勤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①
法院观念:出让方在公司实践已失掉对外偿债才能的状况下故意隐秘公司巨 额债款,致使受让方受让股权并付出相应金钱的行为具有诈骗性 质。涉案股权转让合同契合法律规定的吊销条件。
案情简介
原告:方某
原告:上海人有限公司
被告:顾某
被告:勤某
2007年11月22日,被告顾某、勤某作为转让方与原告方某、上海人有 限公司作为受让方就上海8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定协议。
该协议约好,顾某将其出资250,000元具有的上海8有限公司50%股权 悉数转让给上海人有限公司,转让价为100,000元;勤某将其出资250,000元具有的上海8有限公司50%股权中的20%股权以40,000元价格转让给上 海八有限公司,30%股权以60,000元价格转让给方某。
本协议签定时两名原告先付出给两名被告股权转让款定金各30,000元,在 工商局处理股权改变挂号时两名原告再付出给两名被告上述股权转让款余额各70,000元。两名原告赞同承当上海8有限公司一切的债款和债款(以审计报告 为准合同还约好了两名被告在签定本协议时未照实奉告两名原告有关公司在 股权转让前所负債务,致使两名原告在成为公司股东后遭受丢失的,两名原告 有权向两名被告追偿。股权转让前,聘请在我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法〉 对公司进行审计,两名原告依照四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规模承当两名被告应 分管的危险、亏本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收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 表以外的公司债款,应由两名被告担任偿还。合同对其他事项亦作了约好。
同年11月27日,两名被告要求原告将定金60,000元付出到广东0有限 公司五分公司。来日,上海人有限公司依照被告指令付出了60,000元。
2007年12月13日,上海0会计师事务一切限公司对上海8有限公司截 止2007年11月30曰的净资产审计状况出具了沪0会师报字〔2007】第只2 xxx号审计报告,确认上海8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一切者权益 算计为-87,174.64元。
同年12月18日,两名被告要求原告将股权转让款余额140,000元扣除审计 费5,000元和案外人奥某借支1,500元后实践付出的133,500元汇到广东0有限 公司五分公司的开户行某某信用合作社广东番禺钟村分社。同日,上海人有限 公司依照被告指令付出了133,500元。嗣后,两边处理了股权改变挂号。
2008年3月初,案外人袁某以告贷案由申述上海8有限公司,要求上海8有限公司偿还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期间的告贷593,555元及付出利息。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湖^)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x x号民事裁定 书查封了上海8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嗣后,上海8有限公司歇业至今。
2009年1月19日,法院确认涉诉告贷在审计报告中未得到反映,以判定 的方式支撑结案外人袁某的诉讼恳求。现该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
后原告以被告故意隐秘公司请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吊销两边签定的 股权转让协议。
各方观念
原告方某、上海4有限公司观念:被告故意隐秘公司债款,恳求法院依 法吊销股权转让协议;两名被告应返还两名原告转让费200,000元。
被告顾某、勤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法院观念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吊销权表现方式有改变和吊销两种。原告恳求权的 现实根底是被告将其持有的上海8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原告时,隐秘了上海8有限公司的债款。而现有根据反映,上海8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确有 对外债款,且债款数额尚不能确认。被告在公司实践已失掉对外偿债才能的 状况下故意隐秘公司巨额债款,致使原告受让股权并付出相应金钱的行为具 有诈骗性质。涉案股权转让合同契合法律规定的吊销条件。在该合同吊销后,被告负有返还原告已付出的股权转让款的责任。原告的诉讼恳求有现实和法 律根据,法院应予以支撑。
期望能够帮您处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