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5:31
在实践傍边,债务债务纠纷法院能够判定债务人偿还债务,假如债务人不及时实行,法院是能够经过强制实行程序来强制实行的。那么法院强制实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我们浅要的剖析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法院强制实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请求
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定、裁决以及刑事判定、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3、请求复议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4、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
实行员接到请求实行书或许移送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实行,逾期不实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并有或许藏匿、搬运产业的,实行员能够当即采纳强制实行办法。
5、采纳强制办法
采纳强制实行办法时,实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实行完毕后,应当将实行状况制造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二、法院强制实行的方法有哪些
1、查询、冻住、划拨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询或检查诘问有关被请求人存款状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纳冻住办法时,不得冻住被请求实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处的专项资金。但被请求实行人用这些名义荫蔽资金躲避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冻住。冻住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求持续冻住的,应在冻住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处理冻住手续,不然,逾期不处理,视为主动免除冻住。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经过银行或许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请求实行人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规则的数额划入请求实行人的账户内的实行办法。划拨存款能够在冻住的基础上进行,也能够不经冻住而直接划拨。
2、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在实行实践中,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常运用的一种实行办法。拘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实行办法,拘留是临时性办法,是将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本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搬运,促使其在限制的期限内实行责任。如超越期限仍不实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给请求实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被请求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人民法院拘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产业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给请求实行人,并完毕实行程序。
综上所述,假如法院要对被实行人实行强制实行的办法,需求当事人先进行请求,法院在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受理,之后法院就会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假如不实行法院才会采纳强制办法。若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一、法院强制实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请求
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定、裁决以及刑事判定、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关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3、请求复议
当事人、好坏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4、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
实行员接到请求实行书或许移送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实行,逾期不实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并有或许藏匿、搬运产业的,实行员能够当即采纳强制实行办法。
5、采纳强制办法
采纳强制实行办法时,实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实行完毕后,应当将实行状况制造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二、法院强制实行的方法有哪些
1、查询、冻住、划拨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询或检查诘问有关被请求人存款状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纳冻住办法时,不得冻住被请求实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处的专项资金。但被请求实行人用这些名义荫蔽资金躲避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冻住。冻住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求持续冻住的,应在冻住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处理冻住手续,不然,逾期不处理,视为主动免除冻住。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经过银行或许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请求实行人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实行告诉书规则的数额划入请求实行人的账户内的实行办法。划拨存款能够在冻住的基础上进行,也能够不经冻住而直接划拨。
2、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在实行实践中,拘留、提取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常运用的一种实行办法。拘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实行办法,拘留是临时性办法,是将被请求实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本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搬运,促使其在限制的期限内实行责任。如超越期限仍不实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给请求实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的产业。
被请求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人民法院拘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请求实行人产业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给请求实行人,并完毕实行程序。
综上所述,假如法院要对被实行人实行强制实行的办法,需求当事人先进行请求,法院在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受理,之后法院就会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假如不实行法院才会采纳强制办法。若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