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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时丢失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5:47
日前,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向阳支公司稳妥合同纠纷一案,判定向阳稳妥公司依据稳妥合同中盗抢险条款的规则补偿北京银行因车辆在修补期间丢掉索赔的稳妥金17.92万元。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一切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向向阳稳妥公司投保了非经营用轿车丢失稳妥(又称车辆丢失险或主险)及附加险中的盗抢险等险种。当日,向阳稳妥公司向北京银行签署了稳妥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4年6月18日止的车辆稳妥单。在稳妥单后附有中国人民稳妥公司非经营用轿车丢失稳妥条款及附加险条款。稳妥条款第六条第二款规则,在经营性修补场所修补、维护期间形成稳妥车辆丢失,不管何种原因,稳妥人不担任补偿。第三十七条规则,附加险条款与本稳妥条款相冲突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中的盗抢险条款榜首条榜首款规则,稳妥车辆被偷盗、掠夺、争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分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丢失,稳妥公司担任补偿。
2004年4月15日晚,北京银行司机将稳妥车辆驾至某轿车修补企业。次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侦办支队接到北京银行职工报案,称该车辆被盗,北京银行向向阳稳妥公司索赔至今未果。    
一中院审理后以为,本案两边争议的焦点是怎么对稳妥合同条款中关于盗抢免责条款进行解说,从而确认稳妥车辆在经营性修补场所修补、维护期间被盗,稳妥公司是否承当稳妥职责的问题。 《稳妥条款》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好是否能直接适用于《附加险条款》中的盗抢险,是处理本案的要害。    
一中院以为,盗抢险作为附加险,归于投保人需求另行付出稳妥费用而承保的险种。盗抢险中的特别约好的条款优先于稳妥条款的效能,在二者对立时,应当适用盗抢险中的特别约好。本案中,稳妥公司在盗抢险中规则了稳妥车辆被盗赔付的条件是,稳妥车辆被偷盗,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分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丢失,稳妥公司就担任赔付。即只需契合盗抢险赔付的上述条件,稳妥公司就应当予以赔付。这种约好与稳妥条款中约好的在经营性修补场所修补、维护期间发作车辆丢失,稳妥人不担任补偿的规则相对立,应当适用盗抢险中的特别规则。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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