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0:19
签定书面方式的合同在现代社会的活动中已经是十分常见的工作了,可是,合同缔结的方式其实并不只是只要书面合同一种方式,那么,租借合同能够选用口头方式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租借合同能够选用口头方式吗
能够选用口头方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因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用并遭到法令保护,合同当事人两边也均应当依照口头约好履行。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合同仍然有用。
合同缔结的三种方式
一、口头方式
口头方式在日常日子中经常被选用。集市的现货买卖、商铺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选用口头方式。合同采纳口头方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好,法令未规则须选用特定方式的合同,均可选用口头方式。但发作争议时当事人有必要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联系的内容。
合同采纳口头方式并不意味着不能发作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铺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铺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资料只能视为合同建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以口头方式缔结合同,能够简化手续、便利买卖进步效益,但其缺陷是发作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辨明职责。所以,关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选用这种方式。
二、书面方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许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方式的具体体现。《合同法》第11条规则,“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书面合同必定由文字凭证组成,但并非全部文字凭证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证,有必要契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证,当事人或其署理人在文字凭证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证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三、推定方式
推定方式,是当事人未用言语、文字表达其意思表明,仅用行为向对方宣布要约,对方承受该要约,做出必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许诺的,合同建立。例如商铺装置主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则的钱银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建立。
合同缔结是能够选用口头方式的,除了最为常见的书面方式以及此次专门解读的口头方式之外还有推定方式,三种都能够建立合同而且有用。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租借合同能够选用口头方式吗
能够选用口头方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因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用并遭到法令保护,合同当事人两边也均应当依照口头约好履行。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合同仍然有用。
合同缔结的三种方式
一、口头方式
口头方式在日常日子中经常被选用。集市的现货买卖、商铺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选用口头方式。合同采纳口头方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好,法令未规则须选用特定方式的合同,均可选用口头方式。但发作争议时当事人有必要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联系的内容。
合同采纳口头方式并不意味着不能发作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铺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铺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资料只能视为合同建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建立的要件。以口头方式缔结合同,能够简化手续、便利买卖进步效益,但其缺陷是发作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辨明职责。所以,关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选用这种方式。
二、书面方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许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方式的具体体现。《合同法》第11条规则,“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书面合同必定由文字凭证组成,但并非全部文字凭证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证,有必要契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证,当事人或其署理人在文字凭证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证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三、推定方式
推定方式,是当事人未用言语、文字表达其意思表明,仅用行为向对方宣布要约,对方承受该要约,做出必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许诺的,合同建立。例如商铺装置主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则的钱银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建立。
合同缔结是能够选用口头方式的,除了最为常见的书面方式以及此次专门解读的口头方式之外还有推定方式,三种都能够建立合同而且有用。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