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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及具体表现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9:54
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五种详细表现行为剖析
合同欺诈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违法方式,因为这类欺诈违法是使用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具有适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诈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牵扯不清。为严厉打击使用合同欺诈金钱的违法活动,有必要对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五种详细表现行为作详细剖析。
一、行为人在片面上有违法的成心。即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这是差异合同欺诈罪与合同违约的首要边界。假如行为人有实行合同的诚心,仅仅因为某种原因而未能彻底实行合同,或许尽管未能彻底实行,但自己标明承当违约责任,并未躲避的,就可以标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不构成违法。
二、行为人客观上施行了以合同欺诈的行为。即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诈手法与别人签定合同,或许在合同签定承受对方当事人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今后,底子不实行合同的行为。详细包含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行为。所谓“以虚拟的单位”,是指以自己假造的本不存在的单位名称与别人签定合同。所谓“冒用别人名义”,是指私行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采纳欺诈手法,以虚伪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别人签定合同。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这儿所称“担保”,是指在假贷、生意、货品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为促进债款实行的特别确保。担保法律联系的建立,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必定的权利义务联系,借助于这种权利义务的束缚,起到催促债款人仔细实行债款和保证债权人经济利益的效果。所谓“收据”,首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收据。“虚伪的产权证明”,是指虚伪的可以证明行为人对房子等不动产或许对轿车、银行存款、债券、可及时兑付的收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全部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行为。这是最具欺诈性的欺诈行为,行为人自身并无实践履约才能,也无实行合同的诚心,但往往摆出一副活跃实行合同姿势。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以骗得对方信赖后,欺诈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合同和实行合同,以便进行更大的欺诈。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行为。即咱们往常所说的卷款逃跑。这种行为自身足以标明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诚心,却有激烈的使用合同骗得别人资产之心。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欺诈手法除了以上四种比较典型的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手法。如大举揄扬自己的经济实力以骗得对方与之签定合同的;浪费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确保金等担保合同实行的产业,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等等。
三、行为人使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违法。这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边界,假如数额不大,不构成违法,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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