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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21:11

湖南省土地增值税要点税源户监控办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源办理,进步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树立土地增值税要点税源户监控准则的告诉》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要点税源户监控作业的领导,各级主管局长是该项作业的总责任人,税政科长担任贯彻落实,并确认专人担任收集信息、编制台账、报送数据。
第三条 树立全省土地增值税要点税源户分级监控准则。省、市、县地税局要按各自计算口径别离树立土地增值税要点税源户数据库。
(一)省地税局除担任监控在本省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总局要点监控税源野外,要依据税源状况确认不少于10户的要点税源户进行监控;
(二)市(州)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上级税务机关要点监控税源野外,要树立不少于10户的要点税源户进行监控;
(三)县(市)区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上级税务机关要点监控税源野外,要依据实践税源状况确认不少于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50%的要点税源户进行监控。
第四条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树立土地增值税要点税源户监控台账。
(一)土地受让有关信息,包含土地位于方位、获得价格、获得方法、用处、面积、容积率等(附件1a)。
(二)房地产开发状况及相关信息,包含房地产项目称号和方位、立项、用处、结构、开发面积、本钱、费用、施工单位、建造施工进度、估计竣工时刻、分期开发状况等(附件1b)。
(三)房地产出售信息、包含已出售房地产的称号、方位、结构、用处、面积、出售收入、出售费用、收款方法、收款时刻等(附件1c)。
(四)完税信息,包含预征土地增值税状况、土地增值税清算状况及相关税种的完税信息等(附件1c)。
(五)有关购买方信息,包含购买房地产人的称号、纳税人识别号、联系方法、购买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等(附件1c)。
第五条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树立与房子、土地、规划等房地产办理部门的和谐合作机制。经过联席会议、数据同享等方法,立异数据收集、转化手法,及时获取有关土地出让、房地产立项、开发、预(销)售等信息,并依据实践状况确认按季(或半年)定时改写数据库的时刻。
第六条
(一)各市、州地税局要将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监控的要点税源户税源信息(附件2)及监控状况(附件3)每半年向省地税局上报一次。一起将市、州地税局不少于10户的要点税源户监控状况(附件4)每半年向省地税局上报一次。上报内容为到12月31日或6月30日的累计状况。上报方法除纸质件外,要求上报电子文档,上报途径为“FTP/CENTER/二处/土地增值税要点税源户监控;上报时刻别离为每年的1月31日和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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