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偿还土地出让款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20:37
在许多时分,咱们可能会和别人签定必定的协议,在签定协议的时分咱们需求确认签定的协议是否有用,那么假如是归还土地出让款的还款协议是否有用?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代为归还土地出让款的还款协议是否有用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还款协议》一份,约好由B公司归还土地出让退款5969001.79元,应于2008年5月30日前付出4469001.79元,2008年8月30日前付出150万元,如未如期付出则每拖延一天付出债款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后B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还款4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还款469001.79元,后一向未再还款。故A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B公司归还A公司150万元以及核算至实践付出之日的滞纳金(至2010年3月12日为254万元)。
法院判定:应当归还告贷
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还款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内容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用。B公司辩称《还款协议》触及《征地协议》,因《征地协议》无效,故《还款协议》无效。对此,法院以为,《还款协议》独立于《征地协议》;一起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故即便两边之间的《征地协议》无效,也不影响《还款协议》的实行。故B公司应按《还款协议》的约好向A公司付出债款,现B公司已逾期,应承当违约责任。A公司的诉讼恳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撑。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定:B公司归还A公司欠款150万元;B公司偿付A公司违约金254万元。案子受理费39120元,由B公司担负。
律师说法:还款协议是否有用
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还款协议》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用,两边均应严厉实行。B公司已按还款协议的约好偿付了4469001.79元,余款150万元未付出,应由B公司向A公司付出,并按照约好付出拖延实行的滞纳金。B公司辩称两边所签征地协议无效,故还款协议无须实行。对此,A公司与B公司之间因《征地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的胶葛,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联系。两边通过洽谈以签定《还款协议》的方法,对前期所付征地款的返还及利息的付出从头进行了约好,两边间的法律联系已转化为债权债款联系。B公司应按照新的约好向A公司偿付欠款及利息。即便征地协议无效,两边关于合同无效后所作出的彼此返还产业的约好亦合法有用,不受征地协议效能的影响。关于滞纳金254万元,因为该数额未超出两边在《还款协议》中约好的核算规范,B公司对此亦未提出异议,故应由B公司向A公司予以付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假如签定的协议没有违背两边志愿,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并且不危害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协议便是有用的,咱们在确认一个协议是否有用的时分就要看是否构成相关的有用条件。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代为归还土地出让款的还款协议是否有用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还款协议》一份,约好由B公司归还土地出让退款5969001.79元,应于2008年5月30日前付出4469001.79元,2008年8月30日前付出150万元,如未如期付出则每拖延一天付出债款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后B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还款4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还款469001.79元,后一向未再还款。故A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B公司归还A公司150万元以及核算至实践付出之日的滞纳金(至2010年3月12日为254万元)。
法院判定:应当归还告贷
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还款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内容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用。B公司辩称《还款协议》触及《征地协议》,因《征地协议》无效,故《还款协议》无效。对此,法院以为,《还款协议》独立于《征地协议》;一起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故即便两边之间的《征地协议》无效,也不影响《还款协议》的实行。故B公司应按《还款协议》的约好向A公司付出债款,现B公司已逾期,应承当违约责任。A公司的诉讼恳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撑。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定:B公司归还A公司欠款150万元;B公司偿付A公司违约金254万元。案子受理费39120元,由B公司担负。
律师说法:还款协议是否有用
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还款协议》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用,两边均应严厉实行。B公司已按还款协议的约好偿付了4469001.79元,余款150万元未付出,应由B公司向A公司付出,并按照约好付出拖延实行的滞纳金。B公司辩称两边所签征地协议无效,故还款协议无须实行。对此,A公司与B公司之间因《征地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的胶葛,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联系。两边通过洽谈以签定《还款协议》的方法,对前期所付征地款的返还及利息的付出从头进行了约好,两边间的法律联系已转化为债权债款联系。B公司应按照新的约好向A公司偿付欠款及利息。即便征地协议无效,两边关于合同无效后所作出的彼此返还产业的约好亦合法有用,不受征地协议效能的影响。关于滞纳金254万元,因为该数额未超出两边在《还款协议》中约好的核算规范,B公司对此亦未提出异议,故应由B公司向A公司予以付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假如签定的协议没有违背两边志愿,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并且不危害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这个协议便是有用的,咱们在确认一个协议是否有用的时分就要看是否构成相关的有用条件。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