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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工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5:53
员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
员工从机关调入企业,可参照本文第一条规则处理;从事业单位或企业之间调集的,仍按原市劳动局穗劳发字[1987]14号文处理。
[详见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后转为企业单位员工时薪酬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告诉(1994年8月31日 穗劳薪字[1994]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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