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7:21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稳妥方针问答
1、哪些人适用于居民大病稳妥?
答:居民大病稳妥适用于参与本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的整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作的契合居民大病稳妥付出规模的自傲费用,可通过报销方法享用居民大病稳妥待遇。
2、供给居民大病稳妥报销服务的经办组织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大病稳妥报销采取向商业稳妥组织购买服务的方法施行,详细为我国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安全养老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我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我国太平洋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保居民初次请求居民大病稳妥报销时选定的商业稳妥组织,作为当年自己处理居民大病稳妥报销的定点经办组织;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3、哪些疾病归于居民大病稳妥的报销规模?
答:居民大病稳妥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医治、肾移植抗排异医治、恶性肿瘤医治(化学医治、内分泌特异医治、放射医治、同位素医治、介入医治、中医药医治)、部分精力病病种医治(精力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力发育缓慢伴发精力障碍、癫痫伴发精力障碍、偏执性精力病)。
4、居民大病稳妥的保证待遇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根本医疗稳妥定点医疗组织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调查室留院调查)所发作的、契合本市根本医疗稳妥规则的个人自傲部分,归入居民大病稳妥付出规模,由居民大病稳妥资金报销50%。
5、居民大病稳妥的详细发动时刻?
答:居民大病稳妥方针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2015年1月30日起正式发动。
对2014年7月1日至居民大病稳妥正式发动之日期间发作的,契合居民大病稳妥付出规模的自傲费用可请求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