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以完全拥有所有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4:17《土地处理法》解读:乡村土地能不能终身买断?
不能,在必定时期内有土地的运用权,但永久不会具有所有权,包含城里的房产,土地永久是国家的。
《土地处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运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国家所有。
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够依法承认给单位或许个人运用。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处理和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
第十条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处理;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处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所有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营、处理。
第十一条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所有权。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建造用地运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运用权;其间,中央国家机关运用的国有土地的详细挂号发证机关,由国务院承认。
承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许运用权,承认水面、滩涂的饲养运用权,别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动土地权属和用处的,应当处理土地改动挂号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挂号的土地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受法律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略。
第十四条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揽运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揽运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承揽运营土地的农人有维护和依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农人的土地承揽运营权受法律维护。
在土地承揽运营期限内,对单个承揽运营者之间承揽的土地进行恰当调整的,必须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能够由单位或许个人承揽运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运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土地承揽运营的期限由承揽合同约好。承揽运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和依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运营的,必须经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在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动土地运用现状。文章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