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哪些程序与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6:28
集团应具备条件
企业集团的中心企业应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能够作为中心企业组成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阅时限
请求处理集团建立、改变、刊出挂号和存案,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挂号决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挂号证明。(请求人以非固定方式提交行政许可请求的,受理审阅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挂号程序性规则》履行)
企业集团称号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1、企业集团称号的构成。企业集团称号由“行政区划 字号 职业 集团”四部分顺次组成。
2、企业集团及其成员称号的有关要求
3、称号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则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企业集团的称号能够有简称;
5、中心企业能够在企业称号中运用“集团”或许“(集团)”字样;
6、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能够冠以集团称号或简称;
7、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赞同,能够在自己的称号中冠以企业集团称号或许简称。
注册建立企业集团程序
第一步:收取相关资料,一起收取《集团建立挂号请求书》等有关表格:
第二步:递送请求资料,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的,等候收取《准予行政许可决议书》;
第三步:收取《准予行政许可决议书》后,依照《准予行政许可决议书》确认的日期到工商局领《企业集团挂号证》。
请求企业集团挂号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挂号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规章;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称号(改变)预先核准请求书》、《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称号预先挂号资料;
6、《指定(托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集团的中心企业应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能够作为中心企业组成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阅时限
请求处理集团建立、改变、刊出挂号和存案,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挂号决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挂号证明。(请求人以非固定方式提交行政许可请求的,受理审阅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挂号程序性规则》履行)
企业集团称号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1、企业集团称号的构成。企业集团称号由“行政区划 字号 职业 集团”四部分顺次组成。
2、企业集团及其成员称号的有关要求
3、称号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则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企业集团的称号能够有简称;
5、中心企业能够在企业称号中运用“集团”或许“(集团)”字样;
6、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能够冠以集团称号或简称;
7、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赞同,能够在自己的称号中冠以企业集团称号或许简称。
注册建立企业集团程序
第一步:收取相关资料,一起收取《集团建立挂号请求书》等有关表格:
第二步:递送请求资料,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的,等候收取《准予行政许可决议书》;
第三步:收取《准予行政许可决议书》后,依照《准予行政许可决议书》确认的日期到工商局领《企业集团挂号证》。
请求企业集团挂号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挂号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规章;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称号(改变)预先核准请求书》、《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称号预先挂号资料;
6、《指定(托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