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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父母给女方的钱就一定是彩礼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7:21
成婚时男方爸爸妈妈给女方的钱就必定是彩礼吗
不必定。彩礼是指男女两边爱情联络根本确认后,依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必定数量的现金或资产,表明欲与对方缔成婚姻的诚心。需求视状况确认是否是彩礼。
【根本案情】
胡某(男)与陈某(女)于2010年一次郊游中相识。其时胡某在天津作业寓居,陈某在北京作业寓居。由于有着一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兴趣爱好,再加上胡某对陈某火热的寻求,两边不管日子在两个城市的实际,很快确立了爱情联络,经过了三年多的爱情长间隔跑,最总算2014年1月30日挂号成婚。尽管身处两地,但由于北京和天津间隔很近,两边节假日都会一同度过,还一同进行了蜜月旅行。但是好景不长,成婚今后因家庭经济布景差异、婚房的购买和装饰等问题,两边一再发作争持,导致爱情呈现了裂缝。胡某让其母与陈某联络提出离婚,后因陈某不同意而以夫妻爱情不好为由申述至法院。
从爱情到成婚,两边始终是在两地作业日子,由于都是工薪阶层,收入不高,并没有什么一同财产。因而,案子的争议焦点就会集在了成婚前胡某爸爸妈妈给陈某的6万元钱上面。胡某诉称该6万元是彩礼钱,陈某应当予以返还。而陈某以为该6万元不是彩礼钱,因而不需返还。
【争议焦点】
1、6万元是否是彩礼钱?
2、是否应当返还?
【案子成果】
胡某见返还彩礼的诉讼恳求很难得到支撑,自动提出调停计划:两边离婚,胡某抛弃要求陈某返还彩礼的诉讼恳求。终究本案顺畅以调停方法结案。
【律师点评】
律师作为陈某的代理人,以为:
1、成婚时男方爸爸妈妈给女方的6万元不是彩礼钱。彩礼是指男女两边爱情联络根本确认后,依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必定数量的现金或资产,表明欲与对方缔成婚姻的诚心。详细说来(1)两边所日子的当地都没有付出彩礼的风俗习惯。不符合彩礼的风俗性。(2)陈某没有讨取所谓的“彩礼”,也从未表明过假如胡某一家不赠与金钱,陈某就不与胡某成婚。因而该金钱并非是为了缔成婚姻联络不得已而给付的。不符合彩礼的针对性,不归于以成婚为意图的附条件赠与。(3)该6万元仅是为了担负成婚的各项开支,比方置办酒席、购买一同日子所需求的日子用品、蜜月旅行等。
2、该6万元陈某不该返还。由于6万元钱不是彩礼而是无条件的赠与且已交给,那么除非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一百九十二条的景象,不然不行吊销,因而陈某也没有责任返还。
3、退一步言,即使认定为彩礼,陈某也不该当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详细而言:
(1)返还彩礼需以两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两边具有深沉的爱情根底,胡某仅以爱情不好为由申述,在陈某不同意的状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定离婚。
(2)胡某建议返还彩礼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则。
彩礼的返还准则首要是依据男方以缔成婚姻的为条件而进行的赠与,而条件未成果时对女方所建议的返还。而实际上,两边现已处理了成婚挂号,进行蜜月旅行,置办了一同日子的日子用品,对婚房进行了装饰,并且有经济上的彼此搀扶。两边尽管因在两个城市日子作业的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一同寓居,但节假日都是一同度过的,而并非陈某违反婚约,成心不与胡某一同日子。一起,胡某一家也并没有由于给付彩礼而导致日子困难。由此可见,胡某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则。
(3)该金钱已作为日常开支花费殆尽。
收到这笔钱今后两边将其用于成婚预备,首要包含蜜月旅行,购买婚后一同运用的日子用品,成婚后请亲朋好友吃饭等,早已花费殆尽。
律师提示: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误区,以为男方给付了彩礼,一旦两边离婚了,彩礼就应当全额返还给男方。这种了解是彻底过错的。依据前面说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则,处理成婚挂号并一同日子再离婚是不需求交还彩礼的。并且即使要返还,假如彩礼用于一同日子开支,也是要在返还数额中扣除的。而在实际中的确存在女方以此骗得彩礼礼金的行为。
因而,听讼网律师在此提醒您:(1)假如要付出彩礼,最好经过银行转账、汇款,以便保存交给凭据。(2)在对方收到彩礼时让其出具收条,这样能够清晰彩礼的性质和对方收到彩礼的现实。(3)假如是巨额财产的赠与,能够书面形式进行特别约好,比方将两边离婚作为吊销赠与的条件,以更好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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