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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有什么生效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2条规则,确保期间,债务人依法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的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主债务转让有什么收效要件
一、主债务有用存在,且主债务转让并不改动债务的内容;
二、主债务的让与人(即主债务人)须有处置债务才能,且与受让人就主债务转让达到合意;
三、让与的主债务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务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好不得让与者在外;
四、主债务让与须经债务人赞同或告诉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收效能。 确保期间,主债务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债务债务的联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务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恳求给付。一起,依附于主债务的从权力如抵押权、利息债务、定金债务、留置权、确保债务等都一起搬运给受让人。因而,确保人须对受让人承当义务,即在原确保范围内持续承当确保职责。在主债务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立原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一起也有权对立新主债务人。
需求留意的是,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遵守约好。如约好主债务转让须通过确保人赞同,那么,不经确保人赞同便转让主债务的,确保人则不再承当本来的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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