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特区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该如何申办结婚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23:55依据民政部发布的《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的规则,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内地成婚,须男女两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挂号。内地公民请求成婚挂号时须持:自己身份证或自己户口地点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自己地点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乡村的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己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和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居民一方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船员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托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请求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挂号成婚的声明书;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港澳从事工作或有牢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客籍挂号成婚的香港居民还须持有客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城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其婚姻状况证明,或由两个了解状况的大陆亲朋为其出具无爱人确保。假如系内地驻港澳组织的工作人员和港九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地点组织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能够免交上述婚姻状况证明。假如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爱人逝世的证件;有过同居联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联系的协议书。关于证件完全者,婚姻挂号处理机关通过检查,以为契合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应予以处理成婚挂号,发给成婚证,当事人两边获得成婚证,夫妻联系即建立。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后在内地自愿康复夫妻联系的,依照请求成婚挂号处理。男女两边持离婚后未再婚的证件,共同到县级以上婚姻挂号处理机关请求复婚挂号,婚姻挂号处理机关经检查,关于契合条件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并回收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