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5:05
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该权力亦是当事人法律位置相等准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力,是保证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准则。
反诉的条件
榜首,反诉的提起。一是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不然就无法与本诉兼并审理,不能到达反诉的意图;二是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答应当事人提起反诉。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到调停协议,即能够调停方法结案。假如不能达到调停协议,能够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第二,反诉目标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一般以为,本诉与反诉的两边当事人不能添加也不能削减,仅仅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位置进行了互换。
第三,反诉恳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申述程序和方法向法院提出;二是反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三是诉一经建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完结,也不因原告抛弃诉讼恳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准则的本质,也是判别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要害的内容。
第四,反诉的意图具有对抗性,即反诉的意图是被告为了抵消、排挤、并吞原告的诉讼恳求,使原告的诉讼恳求部分或悉数失掉效果,乃至迫使原告对自己履行义务而提出的。被告经过反诉所能抵消的往往是原告诉讼恳求的一部分,但也能够是悉数。
反诉是指在一个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该权力亦是当事人法律位置相等准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力,是保证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准则。
反诉的条件
榜首,反诉的提起。一是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不然就无法与本诉兼并审理,不能到达反诉的意图;二是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答应当事人提起反诉。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到调停协议,即能够调停方法结案。假如不能达到调停协议,能够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第二,反诉目标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一般以为,本诉与反诉的两边当事人不能添加也不能削减,仅仅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位置进行了互换。
第三,反诉恳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申述程序和方法向法院提出;二是反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三是诉一经建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完结,也不因原告抛弃诉讼恳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准则的本质,也是判别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要害的内容。
第四,反诉的意图具有对抗性,即反诉的意图是被告为了抵消、排挤、并吞原告的诉讼恳求,使原告的诉讼恳求部分或悉数失掉效果,乃至迫使原告对自己履行义务而提出的。被告经过反诉所能抵消的往往是原告诉讼恳求的一部分,但也能够是悉数。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