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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3:46
股权转让是很常见的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法,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求和受让人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在合同上签字而且加盖企业的印章,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仍是合同章?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仍是合同章
公章是指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运用的印章。因为公安部对处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一致规则,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则有所不同。依据刻制印章的品种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洽谈,在达到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令含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标明两边当事人对缔结合同的要约、许诺阶段的完结和对两边权力、责任的终究承认,然后确认了合同经当事人两边洽谈而树立,并对当事人两边发作了法令效能,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好行使权力、履行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树立。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协议归于合同的一种,要加盖合同章。
二、公章和合同章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方面的效能是怎样的
从法令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能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运用与处理上存在差异。
(1)二者的处理部分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处理部分一般为法令部分,公司公章的处理部分一般为公司的归纳处理部分。
(2)用处规模及效能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定,其效能仅限于合同签定。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用,其效能除了合同的签定以外,还可触及及于公司全部业务,如文件、告诉及证明等,具有行政处理效果。
2、公司的合同作业具有惯例性、专业性、运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完成合同的专项处理,更好地操控合同危险。
因而公司在签定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收效通过法令部分人员的检查把关,可以有用避免合同不经法令检查就直接对外签定收效问题的呈现,可以更好的树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准则 ,严厉把控合同签定时的法令危险。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
依据《公司法》、《公司挂号处理条例》等法令法规的规则,股权转让一般需满意以下要件。
《公司法》第32条规则:“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39条第2款规则:“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挂号处理条例》第34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作变化之日起30日内请求改变挂号,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所以,公司改变挂号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只需股权转让的行为未通过改变挂号,都应当确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作法令效能;同理,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则,《公司挂号处理条例》的规则,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请求改变挂号,股东转让出资未通过公司改变挂号的行为,也应当确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作法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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