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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5:06
网友咨询:在什么状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律师回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对该条的正确理解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律师以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仅仅对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权力的约束,并没有制止男方行使提出离婚的权力。假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赞同的,即两边协议离婚的不在约束的规模之内。
二、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本条约束的规模之内。
三、在司法实务上应该理解为男方在以下条件下不能够提起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现已知道女方怀孕,女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即便男方不知道女方怀孕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定离婚时也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也撤销原判定,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临产后一年内。只需女方有临产的现实,男方1年内不能够提出离婚诉讼。
3、女方间断妊娠后6个月内。间断妊娠包含天然流产和人流。
四、男方能够提出离婚诉讼的破例,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则,具体条件由法院确认,可是依据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状况:
1、男方有充沛依据证明女方与别人发作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临产、间断妊娠行为的;
2、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严峻、急切事由,如女方要挟男方的生命或严峻损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
3、女方对婴儿有优待、遗弃行为或是女方在该特别期限内下落不明的。
4、其他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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