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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3:18
家住东兴区南华小区的李女士与老公刘刚于2004年成婚,成婚后李女士与老公刘刚一向爱情不好,李女士提出与老公刘刚离婚,但刘刚一向不同意。所以李女士便搬出去独立一人日子,这样一向分家现已6年了。本年李女士想到人民法院申述与刘刚离婚,可是两边就分家期间所得的产业切割发作胶葛故诉诸于法院。
夫妻一起产业的规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产业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一)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
(二)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
(三)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依据以上法律规则,李女士与刘刚仅仅分家并未离婚,因而李女士与刘刚在分家期间获得的薪酬等产业依然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只有当产业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的五种景象之一时,该产业才归于夫妻一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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