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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占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1:33
某村搞新乡村建造,按照“要致富先筑路”的方针,村干部任意规划,滥修公路,部分良田纷繁为公路“让道”,修的是如火如荼。几家欢乐几家愁,搞新乡村建造,部分大众的利益就能够“忽略不计”?
这当然不对。因筑路而占用部分犁地在所难免,但有必要考虑到土地毕竟是农人的“命根子”。关于因筑路而损失土地的农人要及时地做思想工作,给予必定的征地补偿费,广阔农人大众绝不是至死不悟的“刁民”。在这里也跟我们遍及一下筑路征地占地补偿规范相关常识。
我国现在的筑路占地补偿规范,各省纷歧。需求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方针与补偿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
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
听讼网小编主张,县乡政府要对村级公路建造实施严厉的批阅准则,加强监督,科学辅导,让筑路真实成为大众获益、大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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