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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发明带来的财产收益离婚后要怎么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19:49
导读:
现在的离婚案子中触及的产业现已不单纯是有形产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创造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的切割逐步成为较为遍及的现象。离婚案子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的抢夺是继房产之后的又一焦点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事例: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1992年成婚。二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收入颇丰。李先生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作业之余喜爱自己揣摩一些小创造。1994年10月,李先生创造晰某项技能,后将此技能转让,得费用15万元。1995年,王女士将自己的爸爸妈妈接来同他们一同寓居。因李先生看不惯王女士爸爸妈妈的一些做法,与王女士常常发作胶葛。1998年,李先生提出离婚,王女士赞同。但关于李先生创造所得的15万元是否归于共同产业,王女士能否共享,两边产生分歧。李先生以为,创造是自己使用业余时间,单独完结,所得费用归于个人产业。王女士则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应属共同产业。为此,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并承认15万元归其个人一切。最终,法院依法判定创造所得费用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由李先生、王女士均匀切割。
离婚案子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的抢夺是继房产之后的又一焦点问题。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实际收益及所包含的巨大的潜在收益是其他有形产业所无法比拟的。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在夫妻两边没有约好的情况下,应予以均匀分配。此外,还有一点需要留意,尽管知识产权的收益归于夫妻共同产业,但知识产权仍归于创造创造者一切,只要创造创造者才干处置自己一切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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