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否纳入赔偿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6:07
逝世补偿金是否归入补偿规模问题
(一)从法令规则的层面来看
法释[2000]47号第二条规则:“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丢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现已遭受的实践丢失和必定遭受的丢失。”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说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则:“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定,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形成的物质丢失,结合案子详细状况,确认被告人应当补偿的数额。犯罪行为形成被害人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等费用;形成被害人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驭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许形成公私产业重大丢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确认补偿职责。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补偿问题达到调停、宽和协议的,补偿规模、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约束。”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则:“被害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停,或许根据物质丢失状况作出判定。”
刑事法令和司法解阐明确规则,除交通肇事案子外,补偿义务人应当补偿的规模为被害人现已遭受的实践丢失和必定遭受的丢失,且为物质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1]7号,以下简称精力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自2001年3月10日起实施。第九条明确规则:“精力危害抚慰金包含以下方法: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补偿金;
(二)致人逝世的,为逝世补偿金;
(三)其他危害景象的精力抚慰金。”
可见,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的性质被司法解说确以为精力危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规则:“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精力危害抚慰金的恳求权,不得让与或许承继。但补偿义务人现已以书面方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或许补偿权利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在外。”第二十五条规则了残疾补偿金的核算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则了逝世补偿金的核算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说第二条的规则,确认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产业丢失的实践补偿金额。前款确认的物质危害补偿金与依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则确认的精力危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可见,该解说第三十一条明确地将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界定为产业丢失,在性质上归于物质危害补偿,现已不归于精力危害抚慰金。很显着,两部司法解说关于残疾补偿金与逝世补偿金在性质上的确认彼此冲突。因为法令位阶相同,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实施在后,根据其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在本解说发布实施之前现已收效实施的司法解说,其内容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可以理解为精力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九条的规则实践上已被废止。
(二)从补偿数额的核算根据来看
我国《国家补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形成部分或许悉数丢失劳动能力的,应当付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日子辅佐具费、恢复费等因残疾而添加的必要开销和持续医治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补偿金。残疾补偿金根据丢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依照国家规则的伤残等级确认,最高不超越国家上年度员工年均匀薪酬的二十倍。”这是国家立法初次对残疾补偿金的性质作出规则,标明标明残疾补偿金的性质为产业丢失而非精力丢失。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日子上需求所开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日子费,以及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补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补偿。”
可见,残疾补偿金的核算根据是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详细核算规范,根据该解说第二十五条的规则,“残疾补偿金根据受害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践收入没有削减,或许伤残等级较轻但形成工作波折严峻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补偿金作相应调整。”不难发现,残疾补偿金与应得收入挂钩,因悉数或部分丢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丢失或削减,是对受害人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收入的补偿,并不是对受害人遭受精力危害的补偿。
《国家补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形成逝世的,应当付出逝世补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员工年均匀薪酬的二十倍。”此规则显着阐明,逝世补偿金是对受害人收入丢失的补偿。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九条规则:“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该司法解说在第二十九条采用了“逝世补偿金”的称谓,而在第十七条则用了“逝世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说中呈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有值得商讨的当地。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核算根据和规范来剖析,逝世补偿金系根据被害人逝世而导致的未来收入丢失。被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悉数用于个人消费,还应用于家庭的一起消费和家庭堆集,因被害人逝世,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计年限中的收入因而丢失,以家庭全体削减的收入为规范进行核算,实践上是家庭在产业上遭受的丢失。
(三)从被抚养人日子费的核算规范来看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规则,受害人因伤致残或逝世的,补偿义务人还要补偿被抚养人日子费。对受害人收入丢失在事实上被分解为两个部分:残疾或逝世者收入丢失=残疾或逝世补偿金 被抚养人日子费。有人会问,已然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中是对受害人自己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悉数应得收入都赔了,没有必要一起补偿被抚养人日子费,更无需考虑有多少个被抚养人了。这还要从核算的规范来剖析。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二十八条规则:“ 被抚养人日子费根据抚养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伤残和逝世补偿金的核算依照的是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被抚养人日子费核算根据的是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即:均匀收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或许农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乡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均匀担负系数核算出个人均匀收入。乡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查询的乡镇家庭居民在付出个人所得税、产业税及其他经常性搬运开销后所余下的实践收入。均匀担负系数是指每一个就业者担负的人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算,员工薪酬一般依照均匀可以养活1.5个人的规范测算确认,国家核算局的咨询定见是,我国现在就业人口的均匀担负系数应为1.7-1.8,即一人的薪酬可以养活1.7-1.8个人。可见,残疾或逝世补偿金不是以均匀收入为核算根据,不然,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加上被抚养人日子费,成果会远远超越就业者的均匀收入。核算公式为:乡镇就业人口均匀收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匀担负系数,残疾或逝世者收入丢失 = 残疾补偿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 被抚养人日子费(按人均消费性开销核算)根据2001年北京市的核算数据举例剖析,北京市在岗员工年度均匀薪酬为19155元,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7.8元,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约为8922.7元,后两项相加大致与前一项持平。
上述核算成果标明,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残疾或逝世补偿金,一起按人均消费性开销核算被抚养人日子费,两项加起来与均匀收入恰当。因而,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所确认的核算规范是合理、恰当的。
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职责法》对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十六条规则:“危害别人形成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开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和残疾补偿金。形成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可见,在补偿项目中取消了被抚养人日子费,用残疾或逝世补偿金掩盖。《侵权职责法》出台之前,既补偿伤残或逝世补偿金又补偿被抚养人日子费,二者彼此独立并不重合。《侵权职责法》实施后,现已用残疾和逝世补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日子费项目,但并不意味着被抚养人日子费项目不予考虑,也并未改动残疾和逝世补偿金的性质,仍是对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仅仅核算规范会发作变化。
根据上文所述《国家补偿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则,残疾和逝世补偿金的核算规范为国家上年度员工年均匀薪酬,可以作为参照。审判实践中怎么核算,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法发[2010]23号),其间第四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职责法审理民事纠纷案子,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将被抚养人日子费计入残疾补偿金或逝世补偿金。”在详细操作中,仍是依照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的规则,别离核算伤残或逝世补偿金和被抚养人日子费,算计后同时判入伤残或逝世补偿金项目。也就是说在表面上没有被抚养人日子费补偿项目,实践核算中还会加以考虑。所以,《侵权职责法》第十六条的规则,归于人身危害产业性质补偿的规模,并未包含精力危害补偿,从立法条文的组织中,被侵权人可以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建议精力危害补偿。
(四)从法令作用来看
根据法令和司法解说的规则,可得收入丢失与精力危害抚慰金双管齐下,归于不同的补偿项目。在产业丢失之外,另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意图是对被害人和近亲属的产业丢失和精力丢失给予全面救助。为了使被害人和近亲属可以得到合理救助,在不改动刑事案子被害人不得提起精力危害民事诉讼的形式下,可要求补偿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可以在必定程度上纠正利益失衡,使受害人和近亲属取得相对公平的司法救助,不然致人残疾和逝世的补偿会呈现严峻失衡。残疾和逝世补偿金归于产业性质的补偿,是对被害人残疾或逝世后实践收入削减后进行的补偿,规则这两个补偿项目,以补偿削减的实践收入及家庭收入等实践丢失,是入情入理的,将其归入到物质补偿规模内,有利于补偿意图的完成并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承受。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建议的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在补偿规模中占的份额偏高,额度大,精力危害抚慰金归于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节和各种因素酌情确认的数额,也不会过高。往往被害人或近亲属在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得到救助的状况下,不会再过高要求精力危害抚慰金,这样会收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作用。
(一)从法令规则的层面来看
法释[2000]47号第二条规则:“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丢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现已遭受的实践丢失和必定遭受的丢失。”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说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则:“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定,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形成的物质丢失,结合案子详细状况,确认被告人应当补偿的数额。犯罪行为形成被害人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等费用;形成被害人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驭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许形成公私产业重大丢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确认补偿职责。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补偿问题达到调停、宽和协议的,补偿规模、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约束。”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则:“被害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停,或许根据物质丢失状况作出判定。”
刑事法令和司法解阐明确规则,除交通肇事案子外,补偿义务人应当补偿的规模为被害人现已遭受的实践丢失和必定遭受的丢失,且为物质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1]7号,以下简称精力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自2001年3月10日起实施。第九条明确规则:“精力危害抚慰金包含以下方法: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补偿金;
(二)致人逝世的,为逝世补偿金;
(三)其他危害景象的精力抚慰金。”
可见,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的性质被司法解说确以为精力危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规则:“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精力危害抚慰金的恳求权,不得让与或许承继。但补偿义务人现已以书面方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或许补偿权利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在外。”第二十五条规则了残疾补偿金的核算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则了逝世补偿金的核算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说第二条的规则,确认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产业丢失的实践补偿金额。前款确认的物质危害补偿金与依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则确认的精力危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可见,该解说第三十一条明确地将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界定为产业丢失,在性质上归于物质危害补偿,现已不归于精力危害抚慰金。很显着,两部司法解说关于残疾补偿金与逝世补偿金在性质上的确认彼此冲突。因为法令位阶相同,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实施在后,根据其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在本解说发布实施之前现已收效实施的司法解说,其内容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可以理解为精力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九条的规则实践上已被废止。
(二)从补偿数额的核算根据来看
我国《国家补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形成部分或许悉数丢失劳动能力的,应当付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日子辅佐具费、恢复费等因残疾而添加的必要开销和持续医治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补偿金。残疾补偿金根据丢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依照国家规则的伤残等级确认,最高不超越国家上年度员工年均匀薪酬的二十倍。”这是国家立法初次对残疾补偿金的性质作出规则,标明标明残疾补偿金的性质为产业丢失而非精力丢失。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日子上需求所开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日子费,以及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补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补偿。”
可见,残疾补偿金的核算根据是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详细核算规范,根据该解说第二十五条的规则,“残疾补偿金根据受害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践收入没有削减,或许伤残等级较轻但形成工作波折严峻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补偿金作相应调整。”不难发现,残疾补偿金与应得收入挂钩,因悉数或部分丢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丢失或削减,是对受害人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收入的补偿,并不是对受害人遭受精力危害的补偿。
《国家补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形成逝世的,应当付出逝世补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员工年均匀薪酬的二十倍。”此规则显着阐明,逝世补偿金是对受害人收入丢失的补偿。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九条规则:“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该司法解说在第二十九条采用了“逝世补偿金”的称谓,而在第十七条则用了“逝世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说中呈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有值得商讨的当地。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核算根据和规范来剖析,逝世补偿金系根据被害人逝世而导致的未来收入丢失。被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悉数用于个人消费,还应用于家庭的一起消费和家庭堆集,因被害人逝世,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计年限中的收入因而丢失,以家庭全体削减的收入为规范进行核算,实践上是家庭在产业上遭受的丢失。
(三)从被抚养人日子费的核算规范来看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规则,受害人因伤致残或逝世的,补偿义务人还要补偿被抚养人日子费。对受害人收入丢失在事实上被分解为两个部分:残疾或逝世者收入丢失=残疾或逝世补偿金 被抚养人日子费。有人会问,已然残疾补偿金和逝世补偿金中是对受害人自己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悉数应得收入都赔了,没有必要一起补偿被抚养人日子费,更无需考虑有多少个被抚养人了。这还要从核算的规范来剖析。
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二十八条规则:“ 被抚养人日子费根据抚养人丢失劳动能力程度,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伤残和逝世补偿金的核算依照的是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被抚养人日子费核算根据的是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即:均匀收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或许农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乡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均匀担负系数核算出个人均匀收入。乡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查询的乡镇家庭居民在付出个人所得税、产业税及其他经常性搬运开销后所余下的实践收入。均匀担负系数是指每一个就业者担负的人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算,员工薪酬一般依照均匀可以养活1.5个人的规范测算确认,国家核算局的咨询定见是,我国现在就业人口的均匀担负系数应为1.7-1.8,即一人的薪酬可以养活1.7-1.8个人。可见,残疾或逝世补偿金不是以均匀收入为核算根据,不然,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加上被抚养人日子费,成果会远远超越就业者的均匀收入。核算公式为:乡镇就业人口均匀收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匀担负系数,残疾或逝世者收入丢失 = 残疾补偿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 被抚养人日子费(按人均消费性开销核算)根据2001年北京市的核算数据举例剖析,北京市在岗员工年度均匀薪酬为19155元,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7.8元,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约为8922.7元,后两项相加大致与前一项持平。
上述核算成果标明,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残疾或逝世补偿金,一起按人均消费性开销核算被抚养人日子费,两项加起来与均匀收入恰当。因而,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所确认的核算规范是合理、恰当的。
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职责法》对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十六条规则:“危害别人形成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开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和残疾补偿金。形成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可见,在补偿项目中取消了被抚养人日子费,用残疾或逝世补偿金掩盖。《侵权职责法》出台之前,既补偿伤残或逝世补偿金又补偿被抚养人日子费,二者彼此独立并不重合。《侵权职责法》实施后,现已用残疾和逝世补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日子费项目,但并不意味着被抚养人日子费项目不予考虑,也并未改动残疾和逝世补偿金的性质,仍是对未来收入丢失的补偿,仅仅核算规范会发作变化。
根据上文所述《国家补偿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则,残疾和逝世补偿金的核算规范为国家上年度员工年均匀薪酬,可以作为参照。审判实践中怎么核算,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法发[2010]23号),其间第四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职责法审理民事纠纷案子,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将被抚养人日子费计入残疾补偿金或逝世补偿金。”在详细操作中,仍是依照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的规则,别离核算伤残或逝世补偿金和被抚养人日子费,算计后同时判入伤残或逝世补偿金项目。也就是说在表面上没有被抚养人日子费补偿项目,实践核算中还会加以考虑。所以,《侵权职责法》第十六条的规则,归于人身危害产业性质补偿的规模,并未包含精力危害补偿,从立法条文的组织中,被侵权人可以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建议精力危害补偿。
(四)从法令作用来看
根据法令和司法解说的规则,可得收入丢失与精力危害抚慰金双管齐下,归于不同的补偿项目。在产业丢失之外,另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意图是对被害人和近亲属的产业丢失和精力丢失给予全面救助。为了使被害人和近亲属可以得到合理救助,在不改动刑事案子被害人不得提起精力危害民事诉讼的形式下,可要求补偿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可以在必定程度上纠正利益失衡,使受害人和近亲属取得相对公平的司法救助,不然致人残疾和逝世的补偿会呈现严峻失衡。残疾和逝世补偿金归于产业性质的补偿,是对被害人残疾或逝世后实践收入削减后进行的补偿,规则这两个补偿项目,以补偿削减的实践收入及家庭收入等实践丢失,是入情入理的,将其归入到物质补偿规模内,有利于补偿意图的完成并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承受。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建议的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在补偿规模中占的份额偏高,额度大,精力危害抚慰金归于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节和各种因素酌情确认的数额,也不会过高。往往被害人或近亲属在残疾或逝世补偿金得到救助的状况下,不会再过高要求精力危害抚慰金,这样会收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