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结婚要怎样办理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1:40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规则。华裔、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成婚的,两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
国内或内地公民须供给的证件为:
1、自己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己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裔的证件为:
1、我驻该国的使、领馆公布的自己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寓居国公证机关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爱人证明。
3、若华裔是来自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区域),则华裔须持有华裔寓居国(区域)公证机关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裔寓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爱人证明;对获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由国内客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状况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由国内两个了解状况的亲朋为其出具无爱人确保,以及由自己出具无爱人书面声明。对属此种状况的华裔与国内公民的成婚,县以上民政部分要会同侨务部分检查后,方能予以成婚挂号。
港澳同胞的证件为: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船员证;
2、我司法行政机关托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请求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挂号成婚的声明书;
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请求人为我驻港澳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规则。
华裔、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成婚的,两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
国内或内地公民须供给的证件为:
1、自己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己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裔的证件为:1、我驻该国的使、领馆公布的自己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寓居国公证机关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爱人证明。
3、若华裔是来自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区域),则华裔须持有华裔寓居国(区域)公证机关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裔寓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爱人证明;对获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由国内客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状况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由国内两个了解状况的亲朋为其出具无爱人确保,以及由自己出具无爱人书面声明。对属此种状况的华裔与国内公民的成婚,县以上民政部分要会同侨务部分检查后,方能予以成婚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