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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两种设立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0:46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清晰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能够采纳主张树立或许征集树立的方法”。也就是说,我国法令承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方法有主张树立和征集树立两种方法。
主张树立,是指由主张人一起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为此,主张人有必要认购法令规则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本钱金。
征集树立,即由主张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向社会揭露征集而树立公司。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树立的规则:
第七十六条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主张人契合法定人数;
(二)有契合公司章程规则的整体主张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许征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令规则;
(四)主张人制定公司章程,选用征集方法树立的经创建大会经过;
(五)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
(六)有公司居处。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能够采纳主张树立或许征集树立的方法。
主张树立,是指由主张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
征集树立,是指由主张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股份向社会揭露征集或许向特定目标征集而树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主张人,其间须有半数以上的主张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人承当公司筹办业务。
主张人应当签定主张人协议,清晰各安闲公司树立过程中的权力和职责。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主张树立方法树立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主张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主张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征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征集方法树立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抉择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实缴、注册本钱最低限额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和居处;
(二)公司运营范围;
(三)公司树立方法;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本钱;
(五)主张人的名字或许称号、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法和出资时刻;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十)公司的闭幕事由与清算方法;
(十一)公司的告诉和布告方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主张人的出资方法,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
第八十三条
以主张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则其认购的股份,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则交纳出资。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主张人不依照前款规则交纳出资的,应当依照主张人协议承当违约职责。
主张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后,应当推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文件,请求树立挂号。
第八十四条
以征集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是,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八十五条
主张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有必要布告招股阐明书,并制造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居处,并签名、盖章。认股人依照所认购股数交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阐明书应当附有主张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主张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征集资金的用处;
(五)认股人的权力、职责;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能够撤回所认股份的阐明。
第八十七条
主张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由依法树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定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主张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依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交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职责。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有必要经依法树立的验资组织验资并出具证明。主张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掌管举办公司创建大会。创建大会由主张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越招股阐明书规则的截止期限没有募足的,或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主张人在三十日内未举办创建大会的,认股人能够依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主张人返还。
第九十条
主张人应当在创建大会举办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主张人、认股人到会,方可举办。
创建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主张人关于公司筹办状况的陈述;
(二)经过公司章程;
(三)推举董事会成员;
(四)推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树立费用进行审阅;
(六)对主张人用于抵作股款的产业的作价进行审阅;
(七)发作不可抗力或许运营条件发作严重改变直接影响公司树立的,能够作出不树立公司的抉择。
创建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抉择,有必要经到会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第九十一条
主张人、认股人交纳股款或许交给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如期募足股份、主张人未如期举办创建大会或许创建大会抉择不树立公司的景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建大会完毕后三十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下列文件,请求树立挂号:
(一)公司挂号请求书;
(二)创建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主张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居处证明。
以征集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揭露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主张人未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则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主张人承当连带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树立公司出资的非钱银产业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主张人补足其差额;其他主张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人应当承当下列职责:
(一)公司不能建立时,对树立行为所发生的债款和费用负连带职责;
(二)公司不能建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
(三)在公司树立过程中,因为主张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十五条
有限职责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职责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添加本钱揭露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政会计陈述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会计陈述,对公司的运营提出主张或许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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