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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下,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3:46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法院对案子立案采纳的是立案挂号准则,契合条件的案子,法院都应该立案进行审理,但并不是一切案子都会立案的,那么立案挂号制下,不予立案的景象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立案挂号制下不予立案的景象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立案挂号制下不予立案的景象的包含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挂号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申述、行政申述和刑事自诉,实施立案挂号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自诉不予挂号立案:
(一)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令规则的;
(二)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损害国家安全的;
(四)损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损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立案挂号制下不予立案的景象有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立案挂号制下不予立案的景象的包含违法申述或许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触及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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