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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2:56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怎么核算
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起算,一起履行。控制期满解除控制,政治权力也一起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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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怎么核算?
律师回答:
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依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则,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有定时与终身之分,包含以下四种状况:
1.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或许单处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力终身。
4.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相关法律知识:
掠夺政治权力是人民法院依法掠夺违法分子参与国家办理和必定的政治活动权力的惩罚办法。它是在不掠夺违法人人身自在的条件下履行的。掠夺政治权力是国家对违法人的一种严峻的政治上的否定点评。尽管自在刑、生命刑也可以具有这个特色,但掠夺政治权力同它们比较,这种政治上的否定点评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掠夺政治权力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掠夺人身自在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违法;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为一种较严峻的惩罚适用于重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可以独自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罪为数不多。在司法实践中,独自对违法分子判处掠夺政治权力的案子就更少,在大都状况下,都是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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