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8:17
这儿所指的"公事员"既包含收取薪水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也包含受国家机关托付履行公事的个人及法令授权行使行政功能的人员。简言之,凡依以法令或托付从事国家公事或帮忙公事的人员,均在此列,但不包含冒充公事员从事公事的犯有欺诈行为的个人。公事员承当个人补偿职责分为几种景象:
1.凡从事与国家公事无任何相关的纯私家民事行为形成危害的,公事员须负个人侵权补偿职责,如税务管理员与街坊打架的致人损伤,国家机关司机为家人运货撞伤别人等均属之。
2.与履行公事无关的个人犯罪行为形成别人危害,由公事员个人承当民事侵权职责。如公事员犯有杀人、欺诈、偷盗之罪形成别人危害的,均由个人补偿。
3.公事员履行公事时犯有个人严峻差错形成危害时,一般由公事员个人负补偿职责。"个人差错"概念源自法国,与公事差错相对。指公事员履行职务中有成心、歹意行为或严重忽略,超出职权规模的行为。个人差错可能发生在两种状况中,一是差错发生在履行公事以外的行为,称为与行使职务有"客观上的脱离,"的行为,实际上指前两种状况。此种景象由个人担任较简单了解。二是个人差错发生在履行公事中,一般因公事员的某种缺点、一时冲动和忽略大意而发生,称之为与行使职务有"片面上的脱离"。如履行公事时公报私仇、蛮横无理乃至付诸武力。而片面脱离性差错又有两种:一种是公事员有个人意图,在行使职务中获取个人利益,或因为个人恩怨打击报复;另一种是公事员行为的性质已不归于应有的规模,如警官履行公事时,粗犷殴伤别人,管束人员谩骂在押人犯等。在美国、新西兰,关于公事员的殴伤,诋毁,歹意引起的侵权行为,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而由公事员个人承当。
公事员个人补偿职责具有两类特征:第一是公事员行为与公事无关,即便有关,也须以公事员有成心,歹意为条件。在履行公事中,无任何差错或只要差错而无成心的,个人一般不负补偿之责。第二,对公事员作为自然人的纯个人行为:犯罪行为;公事履行中的个人差错行为,受害人依以民法恳求公事员个人负补偿职责,一般不得依以国家补偿法向国家恳求补偿。
1.凡从事与国家公事无任何相关的纯私家民事行为形成危害的,公事员须负个人侵权补偿职责,如税务管理员与街坊打架的致人损伤,国家机关司机为家人运货撞伤别人等均属之。
2.与履行公事无关的个人犯罪行为形成别人危害,由公事员个人承当民事侵权职责。如公事员犯有杀人、欺诈、偷盗之罪形成别人危害的,均由个人补偿。
3.公事员履行公事时犯有个人严峻差错形成危害时,一般由公事员个人负补偿职责。"个人差错"概念源自法国,与公事差错相对。指公事员履行职务中有成心、歹意行为或严重忽略,超出职权规模的行为。个人差错可能发生在两种状况中,一是差错发生在履行公事以外的行为,称为与行使职务有"客观上的脱离,"的行为,实际上指前两种状况。此种景象由个人担任较简单了解。二是个人差错发生在履行公事中,一般因公事员的某种缺点、一时冲动和忽略大意而发生,称之为与行使职务有"片面上的脱离"。如履行公事时公报私仇、蛮横无理乃至付诸武力。而片面脱离性差错又有两种:一种是公事员有个人意图,在行使职务中获取个人利益,或因为个人恩怨打击报复;另一种是公事员行为的性质已不归于应有的规模,如警官履行公事时,粗犷殴伤别人,管束人员谩骂在押人犯等。在美国、新西兰,关于公事员的殴伤,诋毁,歹意引起的侵权行为,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而由公事员个人承当。
公事员个人补偿职责具有两类特征:第一是公事员行为与公事无关,即便有关,也须以公事员有成心,歹意为条件。在履行公事中,无任何差错或只要差错而无成心的,个人一般不负补偿之责。第二,对公事员作为自然人的纯个人行为:犯罪行为;公事履行中的个人差错行为,受害人依以民法恳求公事员个人负补偿职责,一般不得依以国家补偿法向国家恳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