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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离婚损害赔偿获赔难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0:20
所谓离婚危害补偿,是指婚姻联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差错侵略了对方因爱人联系而发作之权力并导致婚姻联系决裂,在离婚时,差错方对无差错方所受的危害应给予相应的补偿。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令常识吧,期望小编可以协助到您。
怎么看待离婚危害补偿获赔难问题:
离婚危害补偿案子取证困难导致获赔难。
离婚危害补偿案子在取证难方面具有以下特色:
首要,离婚案子自身所具有的私密性导致诉讼中受害方取证较难。正如上文所言,婚姻案子与其他民事案子不同,其间往往触及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外人难以知晓,由此就为举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其次,受害方当事人法令认识淡漠。许多受害方当事人在遭到危害之后,并不会想到去搜集和固定相关依据,以致在提起诉讼后,常常因无法向法庭供给有用的依据而引起败诉。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若遭到危害,受害方往往很难决议是否搜集依据:若搜集被危害的依据,则有进一步恶化夫妻联系之虞,以致于会一发不可收拾;若不搜集、保存相关依据,比及终究深恶痛绝而提起诉讼时,距离危害发作之时已有一段时间距离,此刻原本明晰的证人证言或许现已变得模糊不清,或许本应固定的依据因为没有及时固定而或许永久无法获得,而呈现求助无门的现象。
依据具有相对单一性、直接性的缺点
民诉法规则依据有七种方式,审判实践中离婚危害补偿案子当事人所能供给的多为当事人的陈说以及证人证言和有限的书证(在单个案子中还有判定结论)。就书证而言,除非有差错的爱人形成受害方爱人的资产的丢失或身体上的危害,不然诉讼中书证是比较罕见的,现实上,因为婚姻家庭联系的特殊性,即便受害方有危害,八成也不会请求伤情判定,因而该类依据十分罕见。在离婚危害补偿诉讼中最常常的被运用是证人证言,但是因为离婚危害行为的隐蔽性以及外界介入的困难性,使得即便是简单获得的证人证言都天然地存在某种证明力方面的缺点。比方证人往往是与当事人一方或两边有亲密联系或是亲属联系的人。让此类证人在法庭上支撑一方,而作出对别的一方晦气的证言,从爱情上来说是很难令其承受的。就算证人战胜爱情妨碍而作出了对一方有利的证言,那么该证言在证明力上来说也是不充分的。当然,形成这一难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这些依据多为直接依据,有必要组成紧密的依据链环系统才可证明案子现实。
离婚危害的举证难导致法庭上“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的现象一再演出。不只晦气于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晦气于社会的调和与安稳。要处理离婚危害补偿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不只需从法令准则上完善,还要调集全社会的力气来维护无差错方。
1、大力宣扬《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证法》、《未成年人维护法》等相关法令,增强公民自我维护认识和维护法令庄严认识,一旦发作危害现实,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维护依据。在全社会树立婚姻家庭无小事的思维,维护社会的安稳。使广阔公民遵纪守法,尊老爱幼,树立新式的婚姻家庭联系。
2、我国立法机构要以维护离婚危害补偿诉讼中的受害人为主旨,完善我国法令系统。出台独立于诉讼法之外的《依据法》,树立完善的证人作证、维护、赏罚等一系列证人作证准则,增强公民的法令责任感,使我国的证人作证准则走上正轨,处理我国诉讼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等一系列难题,完善我国的诉讼准则。
3、加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责任认识,拟定出台避免家庭暴力的具体办法和办法。
4、必定程度上答应私人侦探的取证行为,只需没有侵略别人合法权益,没有采纳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则其所获得的依据就具有依据效能。
在当今社会,尽管经济的昌盛带来了物质文化水平的进步,但是人们的精神世界却越来越荒芜,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冷酷。而婚姻以及夫妻爱情好像也越来越难以维系。在各类离婚案子中,反目成仇的夫妻举目皆是。假如不想成为这样的话主张决议离婚前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助调停,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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